欢迎访问武昌首义学院综合信息网!

武昌首义学院综合信息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通知 >> 正文

关于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8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我校2012年个人累计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老师,请本人在年度终后3个月以内,直接向洪山区地税局大厅一楼(康家建材旁)申报。

    咨询电话:027-87390395      税务热线:12366

    2012年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免征额3500元)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举例:张三,某月工资组成如下:岗位工资2000元、薪级工资600元、绩效津贴3000元、独生子女费5元、交通补贴100元、误餐补贴200元,应发工资合计5905元。

    其中扣款:病事假150元、社保254元、公积金69元、水电100元、房租58元、工会会费6元,扣款合计637元。

    计税金额=5905-独生子女费5-病事假150-社保254-公积金69=5427(可以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5427-3500=1927元

    查表1927元属于第二级“超过1500至4500的部分”,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附表)张三本月工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应缴个税=1927*10%-105=87.70元

    实发工资=应发5905-扣发637-缴税87.70=5180.30元。

    税务部门根据本人全年各处取得的薪金合并,重新按税率表计算后再扣除已缴税部分(财务处可提供在学校已缴的税收票据号码,在其他部门发工资的已缴税收票据号由其他部门提供),然后补缴差额。

武昌分校人事处  

武昌分校财务处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