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实验教学设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3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优化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率,我校决定在本学期对各教学单位的实验教学设备进行清查。
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各部门资产分户帐,先自查一遍,然后设备处会按照《资产清查时间安排表》中所列的时间,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清查。如还有单位资产分户帐未更新的,请及时与设备处联系,在清查之前先更新分户帐。
本次资产清查时间安排如下表:
资产清查时间安排表
周次 | 日期 | 工作安排 | 备注 |
第15周 | 6.3-6.5 | 各部门自查 | |
第15周 | 6.6 | 清查信工学院、经管学院 | 时间如有变化,以电话通知为准 |
6.7 | 清查自动化学院、新法学院 | ||
6.8 | 清查城建学院、艺术学院 | ||
6.9 | 清查电工电子、基科部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