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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轮推荐加薪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3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校人[2008]12号文件《已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的管理办法》的精神,“自2007年9月1日起,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的资格在三个学年度内有效。”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第二轮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有效期已满,现将推荐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含各院、系、教学基地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

    二、推荐条件

    1、进校以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敬业精神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有考核等级为“优”者优先; 

    3、历年无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近三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4、近三年学生评议平均分每年均在85分以上。

    三、推荐比例各单位按推荐范围教师总数的35%,从本单位专任教师中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 

    2、在教师中公开评选; 

    3、选拔工作小组考虑参选人员综合情况,按比例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 

    4、各单位将名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人事处; 

    5、人事处审核后将入选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6、经校长批准,确定人员名单。

    五、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13年9月30日以前,将入选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六、此次新一轮的加薪标准仍为200元/月,时间自2013年9月1日起。

    附件一: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推荐名额

人事处   

  2013年9月1日

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推荐名额

 










































































单位



教师数



折算数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4



12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22



8



城市建设学院



30



11



外语系



55



19



经济管理学院



51



18



新闻与法学系



29



10



艺术设计学院



32



11



基础科学部



45



16



电工电子教学基地



12



4



大学生发展与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4



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



4



1



大学生艺术团



4



1



合计



322



112


 

注:      

    1.推荐范围: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含各院、系、教学基地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

    2.推荐比例:各单位按推荐范围教师总数的35%,从本单位专任教师中推荐。

    3.教师总数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9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