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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配合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6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院、系:

  为积极配合各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收工作,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积极配合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催收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3]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

  近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2013年10月份各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情况进行了通报,我校有少数学生存在违约现象。12月20日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日,学生违约也是以12月20日是否还款为准,离今年12月20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日仅剩下不到一个月时间,错过还款时间,将给学生信用和学校贷款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请各院、系按照学校《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学[2012]2号)要求,将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二、讲清政策,加强教育

  请各院、系利用周讲评、电话、网络等方式提醒尚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从11月21日开始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欠缴本息,并在12月20日以前按要求和规定流程(见“湖北学生资助网”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http://zzpt.e21.edu.cn/)将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或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中。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已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完全对接,对12月20日未按期偿还本息的贷款学生,自动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为违约,违约记录至少保留5年,对学生今后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如果本金逾期,将根据合同条款收取高额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

  各院、系可通过主题教育或专题活动等方式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意识的培养。

  三、积极配合,协助催还贷

  经过学校还款提醒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联系,仍然无法联系到贷款学生的,各院、系要利用校内资源,主动通过贷款学生同学、就业单位等途径找到联系方式协助催收,并将联系方式反馈到学生处。

  各院、系在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还工作中采取的好做法、取得的好经验,请及时报送至学生处。

  

学   生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