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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2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接军威苑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因故,物业管理公司决定于2013年11月30日后不再管理17-21栋的物业,请17-21栋已缴纳2013年12月以后物业管理费的住户尽快前去办理剩余物业管理费的退款手续,办理时需携带缴费收据。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