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等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3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院、系: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能获正常审批、贷款工作能持续开展,现就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录入及贷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收集“受理证明”,认真审查学生资格
已申请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校报到后,各辅导员要提醒他们及时上交“受理证明”,并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认定和审核,对于不符合办理贷款条件的学生,不得受理。辅导员将“受理证明”收齐后交给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办理电子回执,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9月21日。
同时,要求学生剪下“受理证明”下半部分的密码部分,并提醒学生妥善保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及支付宝登录用户名及密码,经常登录在线系统查看个人贷款信息。
二、做好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学[2012]2号)要求,从录入回执信息开始启动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工作,定期对贷款学生进行贷款知识及诚信还款知识的教育,提醒学生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更新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如学生在申请贷款后出现退学、休学等中途离校或就学信息变更情况,各院、系要及时告知学生处,学生处将及时反馈给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