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纲
发布时间:2012-01-06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时值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量剧增,也是火灾的高发季节。入冬以来,仅12月份,武汉地区高校因用火不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生火灾事故6起。12月7日8时45分许,我校西区8号学生公寓636寝室因使用电吹风导致电线短路引发火灾。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们必须多掌握一些消防知识,这将受用一生。常言道:水火无情,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们往往认为火灾离我们很远,不关我们的事,如果你有这种想法,那你就错了。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绝不能掉以轻心、心存侥幸,一定要居安思危。由于火灾具有突发性和多变性,使受灾者在火灾中所表现的行为多属于被动的反应性行为,火灾的突发性和刺激迫使受灾者在瞬间做出反应。实践证明了行为结果反映了行为个体的文化素质和应变能力的差距,往往瞬间的错误反应造成终生的遗憾。如大家所知,2008年11月14日6时10分许,上海商学院学生因学生使用热得快引发火灾,4名女生情急之下从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全部遇难。如用衣服、被单结绳或翻到隔壁寝室,则可避免惨案发生。现在我们从以下七个方面来学习消防常识。
一、怎么报火警
如有火灾发生,要马上利用周围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同时拨打校园110报警电话(88039110),报警时一定要镇静,切莫惊慌,心乱则无智,讲清楚着火地点(详细地址)。
二、怎样扑救初起火灾
火的形成需要下列三个条件:可燃物、空气和火源,三者缺一,火将无法形成。一般初起火灾可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进行扑救。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燃烧的条件。根据物质燃烧的原理,灭火的基本方法有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和抑制法四种,下面主要讲常用的冷却法。
冷却法: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时必须达到一定的温度这个条件,将灭火剂(就是灭火器)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燃烧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停止燃烧;用水进行冷却灭火,这是扑灭火灾的常用方法。因为水是不燃的液体,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天然灭火剂。
三、怎样使用室内消火栓,如何使用干粉灭火器
1、打开消火栓门,拿出水带平直铺向火场,水带不能拧成麻花状,这样会使水流不畅。用水带一头接口接上消火栓接口,另一接口接上水枪,再将消火栓阀门打开使水流出。手握水枪人员用水枪对着火源根部由远而近进行扑救(因由近而远使之产生更多的水汽和烟雾,导致看不清着火源)。灭火之前必须断电,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距离后,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灭火器内的干粉松动,然后拔去保险销,一手握住喷嘴,一手压下压把(一拉销子、二拉管子、三压把子),对准火源根部进行来回横扫喷射。如果在室外应站在侧上风处(如在下风处,喷出的干粉会吹进你的眼睛)。
四、高校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明火引燃——如在床上点蜡烛、蚊香,吸烟者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在宿舍内焚烧杂物,使用酒精等。
2、乱拉乱接电线——有些学生不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随意乱接乱拉电线,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超负荷,使电线发热等。
3、使用电器不当——如电灯泡靠近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起火;使用电热器无人监管而烤燃起火;停电未能及时断开开关或拔掉电源,导致来电后瞬间电流过大电线起火而引起火灾。
4、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宿舍内发生的火灾95%都是学生违规使用“热得快”引起的。
五、学生公寓怎样预防火灾
1、不乱接乱拉电源。
插头长期不拔、线头松动、接线板插用电器过多等,都容易导致线路、电器短路,使接触电阻过大或超负荷引起火灾。手机充电时因怕被盗,就用衣服、书本将其覆盖而聚热也容易引发火灾。更危险的是将接线板放在被褥下面,如果电线发热造成绝缘层起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2、烟头不要乱扔,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据测定,烟头的表面温度在200-300℃,中心温度高达700-800℃,而一般的可燃物(热辐射)的燃点都在这个温度以下,如纸张130℃、麻绒在150℃、布匹200℃、麦草200℃等等,所以,小小烟头决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乱丢烟头虽说是个人习惯问题,似乎看起来微不足道,但是一旦引起火灾,不仅危及个人安全,更重要的是使他人生命财产受到危害,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也就会因个人的生活习惯问题,变成负有刑事责任的问题了。
3、不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这些大功率电器使用不慎易导致火灾的发生。学校自2002年以来共发生15起火灾事故,因违规使用“热得快”而引起的火灾13起。
4、宿舍无人时要切断电源。
5、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6、不在楼内焚烧杂物。
7、不在宿舍内点蜡烛照明。
8、不将电源、电器靠近床铺和易燃物质。
六、遇到火灾时如何自救逃生
火灾致人伤亡的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浓烟毒气窒息,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火灾中丧生的人,受烟雾中毒、窒息而死亡的比例高达70%以上,如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2004年2月15日)是一名雇工在仓库中吸烟,把烟头丢在地上没有踩熄,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其中至少有40人是吸入浓烟窒息死亡。二是火焰的烧伤和强大的热辐射。只要能避开或降低这两种危害,就可以保护自身安全,减轻伤害。因此,多掌握一些火场自救的要诀,困境中也许就能获得第二次生命。
1、火灾自救,时刻留意逃生路。每个学生对自己宿舍、学习的建筑物结构及逃生路径要做到了如指掌,要熟悉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这样,火灾发生时,就不会走投无路了。当你处于陌生的环境时,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2、扑灭小火,惠及他人利自身。当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应充分利用周围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将小火控制、扑灭。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或置他人于不顾而只顾自己“开溜”,或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3、突遇火灾,保持镇静速撤离。突然面对浓烟和烈火,一定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窜。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烟上升的速度远比人上楼梯来得快,烟上升的速度每秒3-5米,而人上楼的速度每秒0.5米,故应迅速向地面逃生。
4、尽快脱离险境,珍惜生命莫恋财。在火场中,生命贵于金钱。身处险境,逃生为重,也不要为穿衣等琐碎小事而延误宝贵的逃生时间,必须争分夺秒。离开险地后,不可再返回去取忘拿的钱财,切记不可贪恋财物。
5、迅速撤离,匍匐前进莫站立。在撤离火灾现场时,当浓烟滚滚、视线不清、呛得你喘不过气来时,不要站立行走,应该迅速地爬在地面上或蹲着,以便寻找逃生之路。火灾时大量有毒气体扩散蔓延,威胁着人们的安全,因此,如何防范火灾烟气,对人们逃生至关重要。经验告诉我们,一旦被火围困,不管附近有无烟雾都要采取防烟措施。最简便的方法是用毛巾防烟法。毛巾折叠起来后捂住口鼻就会起到很好的防烟作用。若将干毛巾折叠16层,烟雾消除率达90%以上。一条毛巾折叠8层为宜,这时烟雾消除率达60%以上,实验证明,这种情况下,人在充满强烈刺激性烟雾的15米长走廊里缓慢行走,没有刺激性感觉。湿毛巾在消除烟雾和烟雾中物质性方面刺激性效果比干毛巾好得多,但湿毛巾会使呼吸阻力增大,造成呼吸困难。因此,在使用湿毛巾时,应将毛巾含水量控制在毛巾本身重量的3倍以下。 在使用毛巾捂住口鼻时,一定要使过滤烟的面积尽量增大,确实将口鼻捂严,这样可避免热气流对呼吸系统的灼伤。在穿过烟雾区时,即使感到呼吸阻力增大,也决不能将毛巾从口鼻上拿开,一旦拿开就可能立即导致中毒。在逃生的时候尽量贴着地面,因为在走廊中浓烟带着热量往上踊,而贴近地面的空气中浓烟危害是最低的,所以要弯腰低身手扶着墙壁前行,必要时可以在地上匍匐前进,减少烟气的侵袭。
6、善用通道,莫入电梯走绝路。发生火灾时,除可以利用楼梯等安全出口外,还可以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天窗等攀到周围的安全地点,也可以用被单、衣服等结绳下滑,结绳要牢靠,避免中途断开,要栓在床架等牢固的地方。一旦教学楼发生火灾,不要乘坐电梯,电梯井直通大楼各层,烟、热、火很容易涌入。在热的作用下会造成电梯失控或变形,烟与火的毒性与熏烤可伤及人的生命,所以火灾时千万不要乘坐电梯。
7、烟火围困,避险固守要得法。当逃生通道被切断且短时间内无人救援时,可采取寻找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的办法。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堵塞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固守待援。
8、火及己身,就地打滚莫惊跑。火场上当自己的衣服着火时,切忌奔跑,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喷灭火剂就更有效了。
七、相关消防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一)违反学校用电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没收其用电物品并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因违章用电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
注:此提纲发至全校各单位(可到保卫处网站进行下载),请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各院系辅导员选择重点内容利用晚点名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以达到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普及教育的目的,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校保卫处宣
2012年元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