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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0]25号文 关于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排课程序及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院(系)、部、教学基地:

现将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排课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必须依据教务处审核后的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排课。教学执行计划管理办法按教务[2008]1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二、排课及课表编制基本要求按教务[2008]0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教学平衡表》、《教学任务书》经各院(系)分管教学的主任审核签名,交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统排2009、2010级课表中的部分公共课,具体见《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部分课程学时分配表》(附后),2009~2010级其他课程及2007~2008级课表由各院(系)编排。

四、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共20周,其中第12周、20周分别为期中、期末考试周。(2010级不安排期中考试周,19~20周为2010级期末考试周)。各院(系)教务员按已排定的时间、起止周次、合班情况向开课单位下达教学任务。各院(系)回收教学任务书时,应认真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要求填写表内各项内容。

五、遵照“依托名校办分校”的办学宗旨,各院(系)、部、教学基地在任课教师的安排上必须遵循“先本校,再总校,最后其他学校”的原则,择优就近选聘任课教师。各院(系)聘请的兼职教授,按聘任协议约定尽可能排课。

六、本学期第12周星期一至星期五集中排课,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第14周星期五前各院(系)将所排课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安排教室;第16周星期三前各院(系)到教务处教务科核对课表;第16周星期五前各院(系)将课表送至开课单位。

附:《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部分课程学时分配表》

 

  华中科技武昌分校教务处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