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3 发布者:武昌分校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对本次聘用合同签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类别:合同分为三类:教师、辅导员签订聘用合同(一);专技、行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二);后勤、总务、校卫队等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聘期分为二类: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1、原7011工厂人员。
2、专任教师中的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读博士;具有硕士学历且近两个学期学生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获得校级教学质量奖的。
3、教辅、专技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中级职称且两次学年度考核为“优”者;经校领导认定表现突出的业务骨干。
4、行管人员中具有硕士学位表现突出人员;具有与本岗位相符的高级职称者;经校领导认定表现突出的业务骨干。
(二)固定期限:分为中期(3~6年)、短期(1~2年)。
1、签订中期合同的情形:
(1)根据专业结构和学科建设需要,对具有发展潜力且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教师,签订中期合同。
(2)两次学年度考核为“优”、或近两个学期学生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辅导员。
(3)具有中级职称的教辅、专技、行管人员。
(4)副处及以上干部;具有硕士学位或业务骨干的行管人员。
2、签订短期合同的情形:
(1)教学效果一般,至今仍未读研或虽已读研但未取得学籍的教师。
(2)不符合以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中期合同条件的职工。
(3)新进人员,教师(含辅导员)、教辅、专技人员,签约聘期为2年;行管、后勤岗位签约聘期为1年。
三、新合同中增加的条款:
(一)凡教职工有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吃请、礼品、现金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学校可立即解除其聘用合同(含劳动合同)。
(二)如学校与教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该教职工享受了学校提供的相应津贴、住房、读研等优惠待遇的,则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条款。
四、时间安排:
(一)本月二十三日,人事处发给各单位聘用人员名单。
(二)本月二十四日下午5:00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员名单和聘期报人事处。
(三)本月二十五日,人事处将各单位的聘用名单和聘期报学校领导审定。
(四)本月二十六日,各单位到人事处领取空白合同,并按校领导审核通过的名单和聘期,交由教职工本人填写。
(五)本月二十七日,各单位将教职工填写好的合同收齐,交人事处审验,由人事处办理盖章、鉴证等手续。
(六)签约落款时间均为2008年9月1日。
(七)除无固定期合同外,中期合同的聘期要避免集中年限,分开时间段,学校将根据各位教职工的进校时间,对聘期作相应的调整。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要求填写合同。
以上情况,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