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5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做好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武昌首义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
一、测试对象和条件
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必须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且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的教师(含辅导员),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2、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身体条件合格;
4、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或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测试主要内容
1、拟教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
2、理解把握拟教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能力,分析教学大纲及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进行教学效果测评的能力,选择教学方法、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3、仪表举止,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及思维能力。
三、测试方法
1、测试工作由我校学科(专业)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价。
2、测试方法以面试、试讲两种方式进行。
面试 :通过观察、提问、谈话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应试者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情况。
试讲:采用“现场无学生的试讲”和“现场有学生的试讲”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任选其一即可。重点考察应试者组织课堂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等。
四、测试程序
1、学科(专业)专家组(3人以上)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并逐项评分。面试和试讲的测试结果判定,分别以24分、36分以上为合格。任何一种测试不合格,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应判定为不合格。
2、 各院系自行组织申请人在4月1日至10日进行面试和试讲。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提交最近一学期的教案,学科(专业)专家组根据教案,从中选择一课,申请人适当准备后,进行试讲。
3、测试结果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