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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院、系(部、教学基地):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附件一)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条件且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及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3.非师范学历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从事中文语言、文字教学的教师原则上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合格。

三、认定申请程序和要求

1.个人网上报名。

2.申请者向本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经网上报名后打印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需按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项目。(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3)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8)湖北省陆军总医院《健康体检报告》1份;

(9)《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各1份;

(10)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1)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12)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3)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登记照片一寸两张(交人事处),二寸3张(2张贴于申报表,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近期免冠彩色蓝底登记照片电子版1张,照片的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并且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交人事处);

(1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学历查询结果(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1990至2000年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15)申报费暂定180元(包含申办费和办证费)。

3.相关说明

(1)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适当放宽,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可不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

(2)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和普通话水平的测试可不作要求。

(3)所有证件原件由所在单位收取交人事处。

(4)2015年参加教师岗前培训的教师可报名。

4.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审查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汇总,并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简况及提供的材料清单》(附件二)。

四、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1. 4月18—29日间工作日8:30—17:30,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jszg.edu.cn)。

2.4月1—20日,各单位到人事处网站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3.各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应在4月20日前完成。届时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会抽查部分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将测试计划报人事处备案。

4.4月19日—5月5日,各单位向校人事处提交所有申请者网上报名序号、资料,人事处进行网络现场确认。

5.人事处统一安排到校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16年3月29日

附件一:《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简况及提供的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