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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院(系、部、基地、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1)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本年度推荐申请教育部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校青年骨干教师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湖北省资助名额为60人。按教育部资助标准,湖北省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

三、申请与推荐要求

1.申报程序参见附件1.

2.申请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于武汉中心在协调志愿时能及时联系,以及接受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能顺利送达。

3.为提高录取率,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推荐表》。

4.访问学者申请者在填写志愿时,须登录武汉中心网站,在主页左上方“访问学者查询”数据库中查询接受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从下拉框中选择学校和专业,也可利用关键词进行检索。

5.访问学者申请者在选择学校时,须查阅接受学校的收费情况(包括培养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点击《2016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览表》。请注意有少数高校不提供住宿,住宿须自行解决。

6.有关导师信息、招生简章,请访问学者申请者与接受学校具体管理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请点击《2016年度高等学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除了《推荐表》之外,部分接受学校还需补充相关材料,如体检表、职称评定复印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复印件、科研成果、艺术作品等,具体情况可咨询接受学校管理部门。

7.访问学者申请者须确定三个志愿,以便于第一志愿落选时及时协调至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

8.纸质《推荐表》须填写相关专业教授、专家的推荐意见、学院/系推荐意见,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经学校审批通过的推荐人材料,由校人事处统一向湖北省师资培训中心报送。

9.经湖北省师资培训中心汇总并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各校,并将我省推荐人选一览表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10.武汉中心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11.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武汉中心。

12.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武汉中心。

13.武汉中心审核确定2016年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后,在武汉中心网上公布,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14.访问学者研修期限为一学年(2016.9—2017.7)。访问学者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以参加科研为主。入校后,访问学者要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并提交《研修工作计划表》。

15.访问学者不得随意放弃推荐指标,情节严重者我们将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湖北省师资培训中心要求《推荐表》最后两项“接受学校导师意见”、“接受学校管理部门意见”必须填写好,且盖好公章,方为有效!

请各单位于4月18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纸质版、电子版的《一览表》、《推荐表》报送人事处(行政楼215),联系人:郑笛,联系电话:88427019。

附件  

人 事 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