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发布者:刘洋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院教[2015]48号),学校教务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并定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本次评审工作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试行)》(校教〔2011〕66号)文件精神进行。
二、评审专家
成立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名单由教务处单独通知。
三、评审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事项 |
责任部门 |
工作地点 |
6月21日 |
评审组专家审阅成果奖申报材料 |
评审委员会 |
行政楼2楼会议室 |
6月22日 9:00—12:00 14:30—15:30 |
听取特等奖、一等奖申请者现场汇报答辩 |
评审委员会 |
行政楼3楼会议室 |
6月22日 15:30—17:00 |
综合评审 |
评审委员会 |
行政楼3楼会议室 |
四、注意事项
1.各推荐单位(部门)请认真做好推荐项目的资格审查及材料核实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在调查核实后予以全校通报,并取消5年内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项目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相关单位根据学术规范、法律处理。
2.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负责人,不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3.特等奖、一等奖申报者应向评审委员会作15分钟以内的PPT汇报并回答评委的提问,汇报主要从成果简介及专业解决的教学问题、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成果的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汇报至第13分钟,现场评审秘书提醒“还剩2分钟”,至第15分钟,现场评审秘书提醒“时间到”,汇报者应立即终止汇报并接受评委提问,申报者接受评委质询时间为5分钟左右。
4.6月20日请各位申报者到行政楼204办公室抽签,6月22日请各位汇报者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并将PPT拷贝到会场电脑中。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