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兼职教授 工作评价和聘请兼职教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对兼职教授管理与考核工作的部署,学校决定对兼职教授进行聘期届满工作评价,并按照学校师资队伍状况和工作需要实施新一轮的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现将兼职教授聘期届满工作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评价对象
凡与学校签订《兼职教授聘用协议书》并在岗的兼职教授。
二、工作评价程序
1.请兼职教授认真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兼职教授学年度工作评价表》后交给所属院(系)。
2.兼职教授所属教研室及院(系)填写对兼职教授本学年度的工作评价,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3.各院(系)对兼职教授所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材料。
4.人事处提交学校审定。
三、工作评价结果
1.工作评价结果分为三类: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2.工作评价结果将通知相关院(系)和被评本人,必要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3.兼职教授工作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将按照校人【2009】2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3-5万元/年”酬金的上限兑现酬金。
四、新一轮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岗位设置:各院(系)根据师资队伍状况和专业建设需要,按学科或专业设置兼职教授岗位,由各单位申报,学校审批确定岗位和人选。
聘任对象:国内“211”大学、重点大学和国外境外知名大学的教授,大型企业、研究机构和政府机关的高层管理和研究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60周岁)。
聘任方式:聘任武昌首义学院兼职教授,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1-3年)。
五、相关要求
请相关院(系)于2016年7月2日前将《兼职教授学年度工作评价表》和新一轮聘请兼职教授的人选和岗位报人事处。电话:88426041。
人 事 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