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发布者:陈琳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院(系):
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程规定,请各院(系)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收集并审核,于9月18日前交学生处,由学校统一录入。现将有关要求作以下说明:
1、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不得录入回执。非普通全日制学籍的学生贷款回执不得录入,未报到、已退学、休学、参军等不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及主动放弃贷款的学生,不得录入回执。
2、做好信息核对工作。请认真核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上学生信息是否准确,如需更改,直接在回执上进行标注并加盖院(系)公章。
3、部分外省非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贷款回执以当地要求为准。
学生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