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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轮推荐加薪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3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校人[2008]12号文件《已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的管理办法》的精神,“自2007年9月1日起,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的资格在三个学年度内有效。”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第三轮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有效期已满,现将推荐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含各院(系、部)的院(系、部)级领导(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

二、推荐条件

1、进校以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敬业精神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有考核等级为“优”者优先;

3、历年无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近三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4、近三年学生评议平均分每年均在85分以上。

三、推荐比例

各单位按推荐范围教师总数的30%,从本单位专任教师中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

2、在教师中公开评选;

3、选拔工作小组考虑参选人员综合情况,按比例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

4、各单位将名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人事处;

5、人事处审核后将入选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6、经校长批准,确定人员名单。

五、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16年9月20日以前,将入选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六、此次新一轮的加薪标准为200元/月,时间自2016年9月1日起。

附件一: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推荐名额

人事处    

2016年9月13日

附件一:

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推荐名额

单位

教师数

折算数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5

14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35

11

城市建设学院

42

13

外语系

54

16

经济管理学院

60

18

新闻与法学学院

32

10

艺术设计学院

33

10

基础科学部

47

14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10

3

大学生艺术团

4

1

合计

362

110

注:      

1.推荐范围: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含各院(系、部)的院(系、部)级领导(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

2.推荐比例:各单位按推荐范围教师总数的30%,从本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中推荐。

3.教师总数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