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一轮推荐加薪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3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单位:
根据校人[2008]12号文件《已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的管理办法》的精神,“自2007年9月1日起,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的资格在三个学年度内有效。”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第三轮享受专任教师奖励津贴有效期已满,现将推荐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含各院(系、部)的院(系、部)级领导(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
二、推荐条件
1、进校以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敬业精神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有考核等级为“优”者优先;
3、历年无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近三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4、近三年学生评议平均分每年均在85分以上。
三、推荐比例
各单位按推荐范围教师总数的30%,从本单位专任教师中推荐。
四、推荐程序
1、各单位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
2、在教师中公开评选;
3、选拔工作小组考虑参选人员综合情况,按比例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
4、各单位将名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人事处;
5、人事处审核后将入选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6、经校长批准,确定人员名单。
五、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16年9月20日以前,将入选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六、此次新一轮的加薪标准为200元/月,时间自2016年9月1日起。
附件一: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推荐名额
人事处
2016年9月13日
附件一:
新一轮享受加薪教师推荐名额
单位 |
教师数 |
折算数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45 |
14 |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
35 |
11 |
城市建设学院 |
42 |
13 |
外语系 |
54 |
16 |
经济管理学院 |
60 |
18 |
新闻与法学学院 |
32 |
10 |
艺术设计学院 |
33 |
10 |
基础科学部 |
47 |
14 |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
10 |
3 |
大学生艺术团 |
4 |
1 |
合计 |
362 |
110 |
注:
1.推荐范围: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含各院(系、部)的院(系、部)级领导(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
2.推荐比例:各单位按推荐范围教师总数的30%,从本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中推荐。
3.教师总数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