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13号文 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执行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4 发布者:雷敏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教学执行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实施各项教学环节的现实依据和行动指南。为使我校教学执行计划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执行计划是一项十分严肃的计划工作,应由人才培养计划导出执行,一般不作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每学期第七周前,各教学单位按专业、年级分别从教学MIS系统中导出下一学期的执行计划(含专业选修课)。
第三条 正常的(不变更的)教学执行计划的审核程序如下:
1.专业、系(教研室)审查签字。导出的执行计划交由专业负责人按照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确定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审查核对、签署意见后报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签字。
2.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经专业、系(教研室)审查后的教学执行计划报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复审。
3.教务处复审。每学期的第八至九周,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统一复审,并存档备查。
4.信息反馈。每学期的第十周,教务处将核准无误的教学执行计划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以此为依据安排下一环节的教学活动。
第四条 根据社会市场需求和教学实际工作需要,经过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认为确需更改教学执行计划的,由所在教学单位办理教学执行计划变更审批手续。教学执行计划变更的审批程序如下:
1.专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执行计划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含所属专业、年级、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和变更理由等,并另附新执行计划1份(用记号笔标出变更之处)。
2.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1)专业负责人填写的《申请表》应提交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核。涉及课程更换、增删、学时学分增减、课程性质变更等,需经过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中讨论审核。
(2)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①申请变更理由;
②具体变更内容;
③《申请表》填写情况。
(3)审核后的《申请表》经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附属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复审。
3.教务处复审。每学期的第八至九周,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教学执行计划变更申请进行统一复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批;涉及课程更换、增删、学时学分增减、课程性质变更等,需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批准。
4.信息反馈。教务处按照审批后的《申请表》在教务MIS系统中进行教学执行计划的变更,每学期的第十周将信息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以此安排下一环节的教学活动。
第五条 专业、系(教研室)、教学单位审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同意,部分专业年级的人才培养计划前期已经做过相应修订的,依据修订后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审批意见进行核对。
2.核对时需核准以下课程基本信息:①课程类别、课程性质、课程名称;②课程编码;③学时学分;④总学时数和分类学时数(含实验学时、上机学时等);⑤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教学周数;⑥考核方式等。
3.《申请表》的“变更理由”一栏中应写明调整前的课程基本信息和调整后的课程基本信息。若变更涉及一个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的,注明专业方向。
第六条 教学单位、教务处对提交的教学执行计划主要审核内容如下:1.教学执行计划打印稿情况;2.各级单位核对意见情况;3.教学执行计划与人才培养计划的符合情况;4.《申请表》填写情况。
第七条 教学执行计划变更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第八周前,逾期一般不予受理。
第八条 教学执行计划变更批准后,由教务处在教务MIS系统中进行执行计划变更处理,一般不直接修改人才培养长计划,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直接修改人才培养长计划的除外。
第九条 在教学执行计划制定、审核和变更的审批过程中,各专业负责人为该专业执行计划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为该教学单位执行计划审核第一责任人,分别对该教学单位各专业年级执行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教务处分管领导为执行计划变更处理第一责任人,对教务MIS系统中的执行计划变更记录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执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教务[2008]第1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武昌首义学院教务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