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14号文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超前选修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10-24 发布者:雷敏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指导各教学单位规范有序的开展学生超前选修管理工作,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昌首义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经所在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及身体状况,提前跨学期选修本专业高年级课程。
第二条 申请程序
(一)每学期第一周结束前,拟开展超前选修的学生可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超前选修课程申请及考核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申请及考核表》,见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教务管理人员集中报送教务处学务科。
(二)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签字后,一份留教务处备查,剩余三份由院(系)教务员领回,其中一份留院(系)办公室存档,一份由学生交任课教师作为听课凭证和成绩记载单,一份学生自己留存。
第三条 成绩考核
(一)学生在不影响本学期正常教学安排的情况下,应积极认真的参加所选超前选修课程的课堂教学学习,并按时完成、及时提交课外作业。
(二)参加超前选修学习的学生,应在开课前将自己拟定的能够到课听讲的学习计划提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超前选修学生的到课学习情况、作业提交情况考核其平时成绩,有上机、实验等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上机、实验等实践环节部分的考核成绩应单独登记,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以相应的比例折入总成绩中。
(三)任课教师应将超前选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登记在《申请及考核表》上,并在课程考试完成后的一周内上交给课程归口单位教务办公室,课程归口单位审核签收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将成绩录入教务MIS系统中,并将《申请及考核表》存档备查。
第四条 成绩复查
(一)学生如对评分有疑议,自该门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所在院(系)提出复查成绩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转课程归口单位安排复查。
(二)课程归口单位应安排至少两名教师(原课程任课教师应回避)进行成绩复查工作,复查结果经课程归口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录入教务MIS系统,并将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存档备查。复查结果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
第五条 补考、重修
超前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纳入补考、重修管理范围,学生应根据本自然班正常教学工作安排学习该门课程,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核。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超前选修课程申请及考核表》
武昌首义学院教务处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超前选修课程申请及考核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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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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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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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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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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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程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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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上课时间 |
上课地点 |
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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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院(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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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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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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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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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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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课程考核记载表
选修课程名称 |
平时成绩 |
实践成绩 |
考试成绩 |
总评成绩 |
任课教师签字 |
签字时间 |
课程归口 单位签字 |
签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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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学生、任课教师、院(系)办公室、教务处各执一份。2.任课教师将成绩填入考核表中并签字后交课程归口单位教务人员。3.教务员将本单位所有超前选修学生成绩考核表收齐后集中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签收后统一录入教务MI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