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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6】14号文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超前选修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6-10-24 发布者:雷敏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指导各教学单位规范有序的开展学生超前选修管理工作,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昌首义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经所在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及身体状况,提前跨学期选修本专业高年级课程。

第二条 申请程序

(一)每学期第一周结束前,拟开展超前选修的学生可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超前选修课程申请及考核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申请及考核表》,见附件,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教务管理人员集中报送教务处学务科。

(二)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签字后,一份留教务处备查,剩余三份由院(系)教务员领回,其中一份留院(系)办公室存档,一份由学生交任课教师作为听课凭证和成绩记载单,一份学生自己留存。

第三条 成绩考核

(一)学生在不影响本学期正常教学安排的情况下,应积极认真的参加所选超前选修课程的课堂教学学习,并按时完成、及时提交课外作业。

(二)参加超前选修学习的学生,应在开课前将自己拟定的能够到课听讲的学习计划提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超前选修学生的到课学习情况、作业提交情况考核其平时成绩,有上机、实验等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上机、实验等实践环节部分的考核成绩应单独登记,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以相应的比例折入总成绩中。

(三)任课教师应将超前选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登记在《申请及考核表》上,并在课程考试完成后的一周内上交给课程归口单位教务办公室,课程归口单位审核签收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将成绩录入教务MIS系统中,并将《申请及考核表》存档备查。

第四条 成绩复查

(一)学生如对评分有疑议,自该门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所在院(系)提出复查成绩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转课程归口单位安排复查。

(二)课程归口单位应安排至少两名教师(原课程任课教师应回避)进行成绩复查工作,复查结果经课程归口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录入教务MIS系统,并将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存档备查。复查结果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

第五条 补考、重修

超前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纳入补考、重修管理范围,学生应根据本自然班正常教学工作安排学习该门课程,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核。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超前选修课程申请及考核表》

武昌首义学院教务处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超前选修课程申请及考核表

学生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选修课程的基本情况

学期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任课教师

学生所在院(系)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意见

               分管副处长签字:                     处长签字:         

学校审核意见

                                     校领导(签字):                 

课程考核记载表

选修课程名称

平时成绩

实践成绩

考试成绩

总评成绩

任课教师签字

签字时间

课程归口

单位签字

签字时间

备注:1.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学生、任课教师、院(系)办公室、教务处各执一份。2.任课教师将成绩填入考核表中并签字后交课程归口单位教务人员。3.教务员将本单位所有超前选修学生成绩考核表收齐后集中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签收后统一录入教务MI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