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18号文 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课程数据编写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发布者:雷敏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强化课程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制订了《武昌首义学院课程数据编写规范》(以下简称《编写规范》),现予公布试行。
本《编写规范》从2017年重新修订本、专科人才培养计划时执行,各单位可结合修订新版本、专科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归口课程的课程数据编写工作(具体详见附表)。公共基础课程、跨单位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课程数据由开课单位与相关专业院系协商后编写。
武昌首义学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7日
武昌首义学院课程数据编写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和管理,完善课程数据库,特制定我校课程数据编写规范。
一、课程数据库
课程数据库包含以下三项基本信息:1.课程名称;2.课程代码;3.课程学时/学分。
二、关于课程名称的规范要求
(一)课程名称必须用全称,不得用简写。
(二)对于名称相同但在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上存在较大差异的课程,须在课程名称后以标识符A、B、C……等标注,区分为不同课程。
(三)某门课程分学期授课并分别考核给予成绩的,必须分列成若干门课程,并在课程名称后面用1、2、3、……等标注。
(四)各专业的 “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应在课程名称前注明专业简称(专业简称由教务处统一确定),以示区别。
(五)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名称和各学科专业类的课程名称不可重复。不同单位教师开设教学内容相同的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按照其教学内容明确课程归属和开课单位,并由课程开课单位负责对课程名称、课程大纲等进行规范和审定。
三、课程代码含义及编码方法
(一)课程代码含义
课程名称与课程代码相统一,即每门课程的代码是唯一的。课程代码为7位字码,分别代表以下含义:
![]()
![]()
![]()
![]()
![]()
![]()
![]()
![]()
![]()
![]()
学历层次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开课单位 课程序号
(二)教学层次代码
表示课程适用学历层次,分别用数字1表示本科、2表示专科、3代表专升本。
(三)课程类别代码
根据课程的知识体系分类,结合我校开课实际,将课程分为以下9类,从1开始编排,具体如下:
1:人文学科(文、史、哲类);
2: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新闻学、政治学、教育学等);
3:数学与自然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
4:工程科学(包括计算机、信息、机、电、土、建、化工、生物、环境工程等);
5:思想政治教育(含心理健康教育等);
6:艺术;
7:体育;
8:语言(指语言教学类课程,包括外语类、中文等);
9:实践教学:包括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军训、金工实习、电工实习、认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以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
(四)课程性质代码
按课程性质,将课程分为主要课程、一般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编码依次为1、2、3、4。
(五)开课单位代码
依据“课程按学科归口”的原则,由教务处和各院(部)商定各门课程的开课单位(含公共选修课的归属单位)。
开课单位代码采用数字标识,具体安排如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1;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02;
城市建设学院:03;
外语学院:04;
经济管理学院:05;
新闻与法学学院:06;
艺术设计学院:07;
基础科学部:08;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09;
其它:10
(六)课程序号代码
课程序号按开课单位所开课程排流水号,从001开始编排。各教学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流水号依次编排课程序号,不得重复编排,也不得跳跃式编排。
(七)代码一览
位数 |
代表含义 |
内容 |
代码 |
第1位 |
学历层次 |
本科 |
1 |
专科 |
2 |
||
专升本 |
3 |
||
第2位 |
课程门类 |
人文学科 |
1 |
社会科学 |
2 |
||
数学与自然科学 |
3 |
||
工程科学 |
4 |
||
思想政治教育 |
5 |
||
艺术 |
6 |
||
体育 |
7 |
||
语言 |
8 |
||
实践教学 |
9 |
||
第3位 |
课程性质 |
主要课程 |
1 |
一般课程 |
2 |
||
专业选修课程 |
3 |
||
公共选修课程 |
4 |
||
第4位 |
开课单位 |
信息科学工程学院 |
01 |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
02 |
||
城市建设学院 |
03 |
||
外国语学院 |
04 |
||
经济管理学院 |
05 |
||
新闻与法学学院 |
06 |
||
艺术设计学院 |
07 |
||
基础科学部 |
08 |
||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
09 |
||
其它 |
10 |
||
第5~7位 |
课程序号 |
按开课单位中同类课程(教学层次、课程门类、课程性质相同)的流水号排列 |
分别从001起 |
四、对课程学时/学分的规范要求
除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外的各门课程,学时须为8的整倍数;课堂教学以16学时计1学分(注:《大学体育》以32学时计1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以1周计1学分。
五、课程数据规范责任主体
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课程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课程数据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任组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务员任组员。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各单位的课程数据的规范化管理的全面统筹和审核工作;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作为专业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课程数据的规范化设计和编写;负责教学计划管理的教务员负责课程编码的登记备案和录入申请工作。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课程数据统计表(示例)
附件2:武昌首义学院本、专科在招专业专业简称一览表
武昌首义学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