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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发布者:刘成义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院系:

近期,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大对高校的业务拓展,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鄂金办发[2016]26号)精神,现就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各院系要通过周讲评、微信、QQ群等途径加大对网贷风险的宣传,强调网贷风险与隐患(涉嫌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借贷风险,涉嫌欺骗性宣传促销;未严格履行借款人资质审核,严重影响借款人信用记录)。做好我校学生的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宣讲,及时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

二、加强日常排查。本学期,我校已发现个别学生参与不良网贷业务,学生利益遭受损失。因此,各院系要继续加强对校园网贷的日常排查,深入了解学生的日常消费和经济状况,及时发现并上报不良网贷宣传行为和相关信息。

三、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加强教育引导,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环境,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关心关注学生消费心理,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培养节俭自立意识。

 

 

附:1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文件

    2网贷知识普及手册

 

 

                                                    学生工作部(处)

 

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