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教师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及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1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规定,拟申报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拟申报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任现职期间指导青年教师学习1年以上;拟申报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任现职期间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现根据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承担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1.拟于2018年申报(包括转评及晋升,下同)讲师、副教授及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须于2017-2018学年完成该项工作,否则不能申报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任现职期间已担任过班主任的教师及教研室副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以上职务的教师不须再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3.考核标准:
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兼职班主任)的教师其班主任工作要纳入学生处及院(系)统一管理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关于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学[2014]16号)中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师按照《武昌首义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院人[2017]2号)中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该项工作不减免教学工作量。
5.工作程序:
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后,由学生处和各学院(部)研究决定具体所带班级,报人事处备案。
6.各单位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教师申请汇总后交至校人事处(见附件3)。
二、申报教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师必须指导青年教师学习工作(该项工作不减免教学工作量):
各单位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指导青年教师计划书》(见附件1)及2017-2018学年度拟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师名单(见附件4)交至校人事处,要求有指导计划、目标、措施及检查方式,指导期满须经院(系、部)审核达到预期指导效果,并填写《青年教师培养鉴定表》交至校人事处(见附件2)。
附件3:2017-2018学年度拟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名单
附件4:2017-2018学年度拟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师名单及相关情况表
武昌首义学院人事处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