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部分返还基层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发布者:万琼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鄂组明字【2017】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21号)精神,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将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按照各基层党组织补缴党费总额的40%返还基层使用(详见:返还党费分配表)。希望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学校返还党费的有关使用规定安排使用,确保精准使用,发挥作用,确保用在基层,用在党员的学习教育和开展活动上,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丰富党员生活。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附:返还党费分配表
返还党费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返还金额(元) |
1 |
信科学院党总支 |
11597 |
2 |
机电学院党总支 |
11853 |
3 |
城建学院党总支 |
11738 |
4 |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
13662 |
5 |
经管学院党总支 |
19304 |
6 |
新法学院党总支 |
9480 |
7 |
艺术学院党总支 |
8762 |
8 |
机关党总支 |
27262 |
9 |
后勤保卫党总支 |
7052 |
10 |
工厂党总支 |
2027 |
11 |
离退休党总支 |
待商定 |
12 |
基科部直属党支部 |
10469 |
13 |
图书信技直属党支部 |
4431 |
14 |
思政课部直属党支部 |
1980 |
15 |
理事会直管单位直属党支部 |
2463 |
合 计 |
14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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