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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8学年度主讲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主讲教师资格条例》的通知》(院人〔20177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附件一)有关规定:武昌首义学院主讲教师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同时应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条件,未取得武昌首义学院主讲教师资格,不能承担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现就本学年度主讲教师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资格条件

(一)主讲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新入职的青年教师或调入本校前不是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并按规定程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主讲教师认定程序

按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523日-525

各单位将文件精神及本项工作具体安排向有关人员进行通报。

(二)528日-530

申请人填写《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二),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单位。

(三)531日-65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确认、德能考核和教案审查等工作并填写《主讲教师资格考核表》(附件三)。

(四)66日-68

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人填写的《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单位填写的《主讲教师资格考核表》、《主讲教师申报花名册》(附件四)报人事处审查。

(五)611日-613

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各教学单位通报。

四、主讲教师申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

附件一: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主讲教师资格条例》的通知

附件二:武昌首义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三:武昌首义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考核表

附件四:武昌首义学院主讲教师申报花名册

                  人事处

                 20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