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期中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人〔2016〕2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期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组织相关教师如实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中考核表》(附件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复印件、参加会议及培训证明、参加课题情况证明等),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按照《中期检查初审情况表》(附件二)和《中期检查达标情况一览表》(附件二)的检查结果,请各单位仔细核对信息。如对初审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反馈至人事处复核。
3、以上材料按照《中期检查达标情况一览表》顺序整理并用透明文件夹装好,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相关考核资料交至人事处。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肖莹。电话:88427019
人事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