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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结算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4 发布者: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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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财务管理要求,我校财务处经讨论决定从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结算业务(差旅费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到收款单位的对公银行账户(先借款后结算,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票据信息一致)。关于劳务费、学生勤工俭学补助等都必须实名制转入收款人的银行卡。请大家相互转告,配合我们进一步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对此告知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随时咨询校财务。同时,欢迎大家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建议。
财务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