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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学生实习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发布者:陶进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院系:

根据财务报账要求,今后报销关于学生生产实习、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时,除了提供实习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外,还须提供实习单位名称、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实习学生的班级及具体名单。

 

财务处

201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