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 发布者:陶进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体教职工:
经过近两个月的宣传,我校大部分教职工已经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成功,并开始享受个税新政带来的“红利”。由于还有部分教职工未通过APP填报信息,现开放另一种填报方式——电子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详见附件)。
填报注意事项:
第一,已经通过手机APP填报的人员,不需再填写电子版;不符合条件享受或放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不填报;
第二,填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该表的“填写说明”,不要随意更改此表结构,以免影响后期导入税务系统;
第三,填写完电子版后,请打印一式两份,并在“纳税人签字”栏里签字确认;
第四,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确认无误后,请各部门、院系汇总打包,统一交给财务处;
第五,请大家于3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在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税务热线12366或财务处88429989。
财务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