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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4 发布者:陶进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教职工:
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在2018年同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即在两处及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的人员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携带各个单位开具的2018年度收入纳税明细及个人身份证,自行前往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有需要的教职工可到财务处开具收入纳税明细。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或财务处电话:88429989进行咨询。
财务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