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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兼职消防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发布者:李灏 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为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消防设施器材能够正常运行,各建筑楼栋明确1名兼职消防员,负责建筑楼栋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现将校园各建筑楼栋负责单位明确如下:

1.设备处:11号教学楼、18号教学楼、计算机中心、体育馆、模拟法庭。

2.保卫处:行政楼、学生公寓、1.2.3号教工楼、办公楼。

3.物业管理中心:西区食堂、中区食堂、南区食堂、办公楼、职工宿舍楼。

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辅导员)办公楼、信息实验大楼、3、4号教学楼。

5.机电与自动化学院:学院(辅导员)办公楼、机电实验大楼、工程实训中心、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创新实践教学基地。

6.城市建设学院:学院(辅导员)办公楼、附12号楼。

7.外国语学院:学院(辅导员)办公楼、语音楼。

8.经济管理学院:学院(辅导员)办公楼、实验与实训中心。

9.新闻与法学学院:学院(辅导员)办公楼、融媒体仿真实验中心。

10.艺术设计学院:学院(辅导员)办公楼、实验中心。

11.基础科学部:办公楼。

12.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办公区域。

13.总务处:办公楼。

14.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基地(5号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2、3楼、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室办公区域。

15.图书馆:图书总馆、南区分馆、中区分馆。

16.校医院:办公区域。

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名单报保卫处110值班室(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岗位、负责区域、联系方式)。


保卫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