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期满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人〔2016〕2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中青年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聘期及培养期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相关教师按照类别分别如实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聘期满综合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青年骨干教师聘期满考核表》(附件2);《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综合情况汇总表》(附件3)、《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复印件、参加会议及培训证明、参加课题情况证明等),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以上相关考核材料按照类别整理并用透明文件夹装好,于2019年12月20日交至人事处。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肖莹 电话:88427019。
附件:
人 事 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