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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院(部)教学督导、质量管理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发布者:刘媛媛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推荐院(部)教学督导、质量管理员的通知(点击下载全文)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院(部)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现面向各教学单位聘任教学督导及院(部)质量管理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职资格

(一)教学督导任职资格

1.坚持立德树人,热心教学工作,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

2.教学思想理念先进,了解教学改革动态,积极参与和推动教学模式、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

4.有奉献精神,为人正派,处事客观、公平、公正,善于与人沟通,敢于发表意见;

5.目前未担任本单位领导职务;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质量管理员任职资格

1.掌握教育知识,熟悉教学管理,热爱教育行业;

2.具有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3.具有较强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能力;

4.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

5.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质量管理员原则上由教务员兼任,特殊情况各学院另行选聘。

二、工作职责

(一)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听课评课:每人每学期听课(理论课和实验实习课)不少于16学时,听课前后与师生交流,评价课堂教学效果;通过评课,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2.专项评估:参与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及其它专项评估工作,按学校要求指导本单位进行自评和材料组织工作;

3.教学规范与质量保障督查:协助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监评中心”)及教务处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试卷以及教学档案等质量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按学校要求指导本单位进行自查与互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参与学院教学过程的日常监督,参加教研活动,了解学院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对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安排、教学大纲修订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进行检查;

5.与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和质量管理员沟通,及时反馈教学质量检查情况。对于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有责任向学校监评中心反映,对问题处理及解决进行及时反馈;

6.定期参加学校监评中心组织的工作会议,参加全校性的监评工作会议;

7.每学期末向监评中心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二)质量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2.协助本单位教学督导开展本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及整改工作;

3.统计、分析与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相关的数据、表格等;

4.每月向学校监评中心提交本单位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月报,每学年提交本单位质量保障工作年报;

5.按照学校监评中心的工作部署,按时完成本单位应承担的其他质量保障工作。

三、聘期安排及工作津贴

(一)聘期安排

1.学院(部)教学督导每届聘期两年,到期符合条件可续聘,连续续聘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2.学院(部)质量管理员聘期由教学单位决定,如有解除聘任须及时报学校监评中心。

(二)津贴发放及激励

1.教学督导各项督导工作津贴参照学校校外专家库专家标准执行,完成规定工作任务与学期末统一发放,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按完成比例折算工作津贴标准计算发放;

2.监评中心会同教务处,综合考量质量管理员每学期教学运行、质量监控等工作,于学期末统一发放工作津贴;

3.有教学责任事故发生的教学单位,当学期质量管理员工作津贴根据教学事故程度扣除50%或不予发放;

4.无特殊原因未按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学校立即解除聘用,并参照第一条进行补聘。

四、推荐方式及名额安排

1.各学院(部)教学督导、质量管理员人员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并报学校监评中心,监评中心报学校审定后发文公示;

2.各教学单位设质量管理员1名;教学督导不少于3名,且保证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研究,按以上要求给予推荐,于2020221日(第1周周五)前将名单报监评中心。联系人:樊方,联系QQ544245570,联系电话:18995638599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教学督导、质量管理员推荐表(点击下载)

 

 

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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