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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文件规定,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根据该文件精神,拟申报2022年度(包括转评及晋升,下同)讲师、副教授及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须于202210月以前完成以上工作,否则不能申报。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兼职班主任)的申报及考核:

1.申报程序:

1)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院(部)将本单位《2021-2022学年度拟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名单》(见附件)报教师发展中心

3)教师发展中心将全校名单汇总后报至学生处;

4)学生处和各院(部)共同研究决定教师所带班级,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考核办法:

承担兼职班主任的教师要纳入学生处及院(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关于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学〔2018〕13号)中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申报截至时间:20219月25日。

附件:2021-2022学年度拟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名单

 

 

教师发展中心

2021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