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普通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发布者:蔡道文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学院: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院发[2019]32号),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学分的社会实践学分,原则上在第6学期前完成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对2018级普通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10月15日前,各学院统计上报2018级各普通本科班级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基本信息及工作量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经校团委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行政楼210办公室,联系人冯涛,联系电话:88426030),指导教师作为2018级普通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代码19110001)课程任课教师。
2.10月29日前,各学院完成2018级普通本科生《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个人鉴定表》(院发[2019]32号附件1,以下简称《社会实践鉴定表》)的鉴定评审工作,并按班级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审核表》(院发[2019]32号附件2,以下简称《社会实践成绩审核表》),11月5日前将《社会实践成绩审核表》电子档、纸质版材料经各学院审查、校团委审核后报教务处学务科(行政楼214办公室,联系人蔡道文,联系电话:88426328),由教务处学务科将成绩统一导入教务系统。
3.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社会实践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双导师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一般由班主任批阅并给出鉴定成绩,学生的社会实践组织与日常管理、教学资料归档等由辅导员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量各按0.1/生计算,两名指导教师的具体分工,由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协调确定。
4.各学院应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完成社会实践资料档案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包括社会实践工作计划、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个人鉴定表》、《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审核表》、优秀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材料等。
教务处、校团委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