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发布者:谢徽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鄂高师〔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选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本次选派学校推荐申报名额为1人,各院(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1人申报,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择优推荐。
二、选派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教书育人能力突出的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安排
1. 院(部)推荐(2023年4月20日-4月28日)
各院(部)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将填写好的《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于2023年4月28日17:00点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逾时报送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请务必确保《推荐表》《一览表》中各项内容均填写完整,且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信息完全一致。
2.学校遴选(2023年5月4日-5月10日)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择优推荐,并于2023年5月10日17:00点前报送省高师中心。
3.省高师中心推荐遴选(2023年5月11日—5月22日)。
省高师中心根据选派条件及指标情况,按照要求组织专家审核推荐材料,通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于5月23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送武汉中心。
4.武汉中心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公布。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前与所申报学校及导师取得联系,确保入选后可被顺利录取。申报人员须提前请申报学校的导师及管理部门在《推荐表》中最后两栏填写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如确有不便,可由申报导师手写同意接受的说明,并签字。说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与其他纸质、电子材料一起提交。
院部推荐阶段可暂时不联系导师,待学校确定推荐名额后再行联系。
2.申报者一旦录取,院(部)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安排,保证其全程参与学习,不得退出或延期,确保我校推荐名额完成,避免造成推荐名额的浪费。无故未成功注册或中途退出的,将缩减甚至取消我校下年此项目的名额指标。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