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学院自主报送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发布者:朱丹丹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抢抓春季学期就业工作关键期,全面开展促就业攻坚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校访企拓岗工作实施方案实际,需对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走访情况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经请示校领导批准,特安排各学院院办主任对本院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进行录入与补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流程
1. 学院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报送账号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各学院院办主任注册,初始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并随注册成功短信一同发送至注册登记的手机号,如忘记密码可直接在登录页面申请找回密码。(如下图)

2. 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https://login.chsi.com.cn/passport/login?service=https%3A%2F%2Fjy.ncss.cn%2Fcaslogin.html,左上角选择毕业生届别,并点击“访企拓岗行动”,进入学院访企拓岗行动信息页面,点击“新增报送”,根据学院访企拓岗实际走访情况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完成一次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信息报送。(如下图)
二、相关要求
1. 访企拓岗走访过程中,需携带纸质《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并根据与单位交流情况如实填写,访企拓岗行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院办主任进行学院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信息报送。
2. 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信息需随走随报,报送日期与走访单位日期间隔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 学院自主报送的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仅限于学院领导、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师、辅导员等针对本学院联络企业的定向走访。如若校领导带队走访,则只需将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按校级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录入,联系人及电话:马沅汐,88426471。(校级访企拓岗行动报送二维码见下图)
4. 校院两级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填报应严格遵守教育部访企拓岗工作要求,所报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将学院访企拓岗走访情况(含校领导带队走访)分类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或学院院办主任。学院考核指标(毕业生工作-11.3就业市场建设)考评标准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学院参与走访的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电子台账完成报送为准。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