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电子发票的验票须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发布者:陶进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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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即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没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
若报账人取得该类电子发票,请按以下步骤操作自行查验真伪后再进行报销。
第一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将带*号的必填项目依次据实填入后,点击查验;
第二步,弹出页面后,左上角会显示查验次数及查验时间,点击右上角“打印”,作为报销的查验附件。
财务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