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团〔2024〕6号 | 文件名称: | 院团〔2024〕6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4 开展 2023-2024 学年度 五四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团〔2024〕6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级团组织: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锐意进取、创先争优,发挥共青团在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个人项目:自强之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2.集体项目:优秀团支部、最佳主题团日、优秀学生社团
二、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标兵)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在以下方面有突出个人事迹:
1.思想引领: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异,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突出表现,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2.自立自强: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不畏艰苦,坚强乐观,勇于拼搏进取,能在学生中起到示范作用。
3.创新实践:富有创新精神,主动参与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获省级或以上奖励并取得优秀成果;主动开展创业实践,并取得突出成效;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4.志愿公益:具有奉献精神,乐于助人,主动参与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二)优秀团支部
1.政治建设优。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扎实开展“学习二十大”教育实践等活动,支部“青年大学习”参学率高。
2.组织基础实。团支部内所有成员积极参加校风学风建设,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支部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总结,“智慧团建”各项考核指标达到100%。
3.作用发挥好。支部学风优良,团支部建设有品牌,开展主题团日有特色,组织校园文化活动有亮点,联系服务青年紧密,开展“我为同学办实事”活动有成效。支部或支部成员获得校、院(部)以上表彰或荣誉,2023年9月至今支部内无人受纪律处分。
(三)最佳主题团日
1.主题鲜明。支部结合学校发布的团日活动主题开展活动,确保主题鲜明突出,凸显思想政治教育内涵。
2.形式创新。活动形式能主动适应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和成长需要,体现广大团员青年的创造性,具有较强的时代感、可参与性和示范推广价值。
3.成效突出。团日活动应有较高的参与率、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团日活动,团员青年能提高认识,锻炼能力,增强荣誉感、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得到同学们的广泛认可。
(四)优秀团员
1.理论学习佳。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每周按时参加“青年大学习”。
2.道德品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
3.学业成绩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突出,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优秀团干
1.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主题团日等活动,热心为广大青年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作风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率先垂范、敢于担当,密切联系青年,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工作勤恳有效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3.担任过团支部、院(部)分团委学生组织干部,任职时间为2023年9月至今。
(六)优秀学生干部
1.在各项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2.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讲究方法,能力突出,成绩显著,受到同学们的认可和好评。
3.担任过班级或校、院(部)级学生组织干部职务,任职时间为2023年9月至今。
(七)优秀学生社团及指导教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正式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有明确的社团章程,积极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影响力。
2.密切配合校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服从管理,积极创建优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被评为优秀,同时授予该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自强之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2023年9月—2024年4月期间受纪律处分;
2.参评学年度考试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三、名额分配
1.各类评选比例为:
自强之星(标兵):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优秀团员: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优秀团干: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优秀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
最佳主题团日: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5%。
2.被评为优秀团支部的支部,其优秀团员的名额可增加一名(从所划分的名额内调整),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优秀团支部的支部,可增加一名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的名额(不占用所划分名额)。
四、时间安排
1.3月22日—4月7日:学院(部)分团委按照文件申报流程组织评选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完成各类项目评选推报工作,拟申报集体和个人均需按照评选、公示、申报、审批等流程由基层逐级推荐,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
2.4月8日—4月12日:申报集体奖项、个人奖项的学生在此期间登录“智慧首义”APP——“五四评优”版块进行填报。各学院(部)按照“辅导员——学院(部)——校团委”流程审核申报信息。
说明:个人奖项(优秀学生干部)中校级学生组织推报名单(包含校学生会、团委办公室、青年志愿者协会、礼仪队、大学生艺术团、国旗班、新闻中心、图书馆),学生需选择“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项目填写申报,按照“辅导员——学院(部)——校团委”流程审核。
3.优秀学生社团及指导教师:采取学生社团自荐,经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审核,社团联合会召开答辩评议会初评,报校团委审批的程序进行,无需填报“智慧首义”APP系统。于2024年4月12日之前将《优秀学生社团申报审批表》、事迹材料、答辩PPT及相关实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校团委郭佳老师。
附件: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