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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部门: 学校内网
文    号: 院教〔2024〕18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24〕1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科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4 18 印发 武昌 学院 专科 学生 顶岗实习 管理办法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教〔2024〕1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科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专科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专科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41


武昌首义学院专科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管理,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全面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武昌首义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顶岗实习,是教育教学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是指按照专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二条 学院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或相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二章 机制职责

第三条 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较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须各司其职,协同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嘉鱼校区工作部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管理和协调全校顶岗实习工作;

(二)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三)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四)审定各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五)配合各学院建立顶岗实习基地,建立校企合作、产学研用基地;

(六)检查顶岗实习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是顶岗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生实习的统筹安排、协调管理;

(二)负责建立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协助各学院进行平台管理,实现校、企、生三方信息即时共享;

(三)审核各专业实习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实习工作落实情况,评估实习质量,组织开展全校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与总结;

(四)对接上级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备案。

第六条 学院是学生实习组织和安排的主要单位,主要职责:

(一)学生实习具体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检查、考核评价等有关事项;

(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大纲、实习方案、实习计划;

(三)根据本学院专业要求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并与企业协商购买学生实习意外伤害险、学生实习责任险,协助处理相关事故的赔偿事宜;

(五)开展学生实习前培训,指导学生使用实习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杜绝或减少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六)组织学生与实习单位、学院签订《实习三方协议书》;

(七)对学生实习实行严格的过程管理,检查实施情况,总结、交流实习经验,确保管理落实到每个实习学生;

(八)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与重大事件,并做好处置工作;

(九)对实习的教学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十)及时接送集中安排实习的学生;

(十一)在实习期末评选优秀实习生并举行实习总结大会。

第七条 学院指导教师职责:

(一)熟知学校、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总体安排;

(二)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

(三)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及培训;

(四)通过实地、电话、网络巡查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实习管理,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处理好学生与企业、学院的关系。对分散实习的学生,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同时要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络,共同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的教育督促;

(五)指导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考核的具体要求,掌握学生实习期间的岗位转换、单位调整情况,做好学生稳定实习岗位的教育工作;

(六)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人际关系沟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问题学生个案的跟踪辅导等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情况记录,对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及时指导和帮助;

(八)与实习单位一起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评价意见,评定学生成绩;

(九)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分析与评价实习质量,并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准确上报学生实习相关数据。

第八条 实习单位职责:

(一)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与学院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做好必要的实习准备,制订考核标准等;

(二)根据顶岗实习岗位特点和企业要求,为实习生购买相关保险;

(三)与实习生、学院签订顶岗实习三方协议;

(四)协助开展学生实习前培训,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及生活、安全管理等;

(五)推荐安排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相关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六)协助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七)实习结束后,根据需要优先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按双向选择的原则,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八)及时足额支付顶岗实习学生一定的补助和报酬。

第九条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一)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生活管理、安全监督;

(二)落实学院和企业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业务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与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 辅导员的职责

(一)负责指导顶岗实习学生填写顶岗实习相关文档资料(具体见附件),落实相关表格中的家长签署意见;登记好学生通讯方式,对顶岗实习学生做好安全教育;

(二)管理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学生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学生职责:

(一)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二)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应签订顶岗实习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

(三)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服从实习单位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根据个人的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实习期间,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文明实习;

(六)按要求填写《顶岗实习手册》和实习总结,并提交给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七)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牢记“安全第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 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并对相关实习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流程

(一)准备阶段

1.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顶岗实习方案》(附件1),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安排表》(附件2),确定学院指导教师。

2.学生顶岗实习采取学院推荐实习单位与学生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办法,实习单位与学生可双向选择。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3),经专业、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各学院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3.校内指导教师在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的基础上,向学生下达《顶岗实习任务书》(附件5)

4.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三方协议书》(附件6)。

5.学院组织召开实习培训会,分发实习资料,与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7)、《顶岗实习承诺书》(附件8),并留存培训会议记录和学生签到表。

6.学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实习信息管理平台中的相关信息,做好实习平台维护工作 。

(二)实施阶段

1.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手册》(附件9),做好实习信息管理平台个人信息维护工作。

2.学院指导老师对实习学生进行日常检查,每周至少联系学生一次,每两周填写1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学生情况记录表》(附件10),并根据联系学生情况,实时更新实习信息管理平台中的学生和企业信息情况。

3.学院指导教师定期(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次)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附件11)。

(三)总结阶段

1.学生将《顶岗实习手册》与顶岗实习总结报告上交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再统一提交学院存档。

2.指导老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学院组织有关企业代表、实习指导教师等及时进行实习工作总结评价。实习总结内容包括学生实习基本情况、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效果、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4.学院为学生建立实习档案,完成实习材料的立卷存档。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应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级、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食宿安排;(5)实习时间;(6)休息休假安排;(7)实习劳动保护;(8)安全管理责任;(9)实习报酬;(10)实习责任保险;(11)实习纪律;(12)实习终止条件;(13)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能够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一个班至少配备一名学院指导教师,单位指导教师可由实习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岗位情况统筹安排,学院要跟踪落实。

第十六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结合顶岗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 学院应当要求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性劳动的,实习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等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在实习协议中明确约定。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顶岗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按学院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建立学院、实习单位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院和实习单位互相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嘉鱼校区工作部和实习单位报告。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实行学院和实习单位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应将考核要求在实习前告知学生。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由实习单位和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考核:实习单位鉴定占50%,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分别对应于百分制的95、80、70、60、45;校内指导教师考核占50%,主要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情况、顶岗实习周志、顶岗实习总结报告情况评定,成绩评定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

(一)专业资料,包括专业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单、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学生情况记录表、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顶岗实习总结表等;

(二)学生资料,包括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书、顶岗实习任务书、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顶岗实习承诺书、顶岗实习手册及顶岗实习总结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对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品德优良、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可授予“优秀实习生”称号。

第五章 安全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安全、有序。

第二十六条 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 学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十八条 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院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学院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2级专科学生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顶岗实习方案

          2.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安排表

          3.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

          4.顶岗实习变更单位申请表

          5.顶岗实习任务书

          6.顶岗实习三方协议书

          7.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

          8.顶岗实习承诺书

          9.顶岗实习手册

          10.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学生情况记录表

          11.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

          12.顶岗实习工作总结表

       (附件打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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