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4-05-21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人〔2024〕13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24〕1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4 13 印发 武昌 学院 教师 管理办法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24〕1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强化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核心定位,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以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应用型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条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域的专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人事处,负责全面开展“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与日常管理工作。
各教学单位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组,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依据本办法开展本单位教师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审核认定与统计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应坚持培养与引进、校企合作、内外交流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校内培养与校外引进人才并重,深化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强化理论与实践、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资质证书与专业培训的并重提升,全面提升“双师型”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发生《武昌首义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院人〔2020〕39号)中所列师德失范行为清单的教师,将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双师型”教师的资格,对于已经获得“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其称号。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师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学年度与任期考核均合格及以上,近两年内无严重教学事故。
(三)拥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技能,既承担专业理论教学,又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应用专业理论于实践实训教学及指导中。
(四)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
第六条 “双师型”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相关证书须是政府主管部门等权威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二)近五年中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或到企业、政府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累计两年及以上。
(三)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其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并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集中一次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教师需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讲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证明、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同时提交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业务鉴定等证明材料,以及应用技术研究或实验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评定书等。所有材料需经教学单位初审。
(二)教学单位初审
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的认定工作组对申报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情况,并将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校人事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与领导小组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随后,领导小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公示与文件下发
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学校下发正式文件,确认“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结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双师型”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学校的整体发展作出贡献。
第九条 “双师型”教师在聘任期间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
(一)承担至少一门课程设计、实验课、实践课或实训的教学任务,并指导学生完成相关实践环节,或指导六名以上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项目成果得到实际应用,效益良好,或有相关论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
(三)聘期内至少前往企(行)业单位进行为期六个月(可累计计算)的挂职锻炼或实训基地实训,深入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撑。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应用型课程的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工作,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提升教学质量,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作为成果。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及技术水平提升工作,工作效果良好。
(六)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双师型”教师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由相应的教学单位负责。在聘期即将结束时,教师本人需按照要求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双师型”教师聘期考核表》。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团队,认真听取教师的述职汇报,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教学、科研及实践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并详细填写考核意见,最后将考核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进行归档处理。
第十一条 “双师型”教师的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若考核不合格,则在接下来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于满足第六条条件(一)而认定资格的教师,聘期届满并通过考核后,学校可直接予以续聘;而根据其他条件认定资格的教师,在聘期结束后则需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和教学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期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学校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关键指标进行定期评估。学校为“双师型”教师提供必要条件和全面支持,鼓励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发挥专长,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自身能力,为培养优秀应用型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充分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详尽的培养规划,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的深度合作,通过选派教师挂职锻炼等方式,切实提升其实践教学能力。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实践活动,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双师”素质提升纳入个人发展规划,打造一支理论与实践并重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十五条 学校支持专任教师参加与所教专业紧密相关的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对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或行业认定的专业技能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教师,学校将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销其报名费或考证费,以减轻教师经济负担,鼓励其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 为激励已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学校将给予以下待遇:
(一)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先进评比、骨干选拔及留任聘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将给予优先考虑。
(二)每月额外发放岗位津贴2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武昌首义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院人〔2020〕7号)自即日起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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