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4-06-14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发〔2024〕24号 | 文件名称: | 院发〔2024〕2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4 24 印发 武昌 学院 大学生 训练计划 计划项目 项目管理 管理办法 修订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发〔2024〕2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6月14日
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的自我认知,激发学生的发展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要求,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大创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学校“创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的原则是:兴趣驱动、强调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要求,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教师指导下,注重学生的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不断增强和显著提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双创、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技处、校团委、学工部、招生就业处、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校友会等职能部门以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落实配套经费,保障实验条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大创项目运行的宣传、立项和结项验收等管理工作。
1.创新创业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2.教务处、科技处负责组织师生开展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平台;
3.人事处负责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在创新创业方面的指导和辅导能力,协助引进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行业背景的专家作为导师或顾问;
4.设备处负责协调各类实验室开放,面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
5.财务处负责项目配套经费的拨付及项目经费的管理;
6.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营造校园科创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开展相关活动;
7.招生就业处、校友会负责为学生提供企业实践训练和就业推荐服务,积极整合校友企业优势资源,为创新创业项目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大创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干部共同组成,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动员、导师培养、团队组建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评审与管理
第六条 项目分级及经费标准
学校大创计划项目分三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0.8万元)、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0.5万元)、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0.2万元)。
第七条 项目类别
大创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
1.创新训练项目是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可以是创作、设计、项目开发等;应用性、学术性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各类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2.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团队在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团队在学校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二、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或创业活动有浓厚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大创项目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申报,团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个项目。
3.学生申报项目应将理论学习、实践训练和科学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项目选择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和前瞻性;项目内容须与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密切结合,以知识、技术创新和产品工艺创新创业为关键,解决实际问题;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
4.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指导教师负责对项目选题、中期检查、结题报告、研究论文、专利申请书、商业计划书等进行把关;负责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协调与调配;对研究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过程管理
1.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组须认真开展研究活动,详细记录实践活动过程。
2.学校于每年的12月份对各类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应提交《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至各学院,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小组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中期成果、经费开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给出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3.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及项目研究内容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因正当理由需要进行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期检查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给出反馈意见一并提交创新创业中心,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结题验收
1.学校每年6月份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项目所在学院组织实施项目的答辩。项目组应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包括项目结题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参赛证明、发明实物等)。
2.项目验收合格标准:
大创项目结题必要条件:创新训练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提交商业策划书,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除此之外大创项目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项目成员须为第一作者,并标注“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②项目负责人申请专利(或著作权)并获得授权(以获得申请号为准);
③参加学科竞赛(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为参赛团队负责人)。
3.学校对所有结题项目进行公示,验收合格的项目,将由学校统一颁发结项证书。
第十一条 延期与中止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在合同规定的截止日前1个月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工作小组批准后报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备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必须保证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
2.对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一经查实将终止其运行,追回剩余经费。被中止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并酌情考虑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经费。
第五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二条 每个项目限1-2位指导教师,学生可根据项目研究内容需要跨学科选请指导教师,研究内容确需的可同时配备1名校外指导教师。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能够认真指导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从申报立项、中期考核、结题验收等训练过程中,切实发挥指导作用,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安排,优化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批准后的项目类别分别下达研究经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次拨付。项目合同书签订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另一半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剩余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由指导教师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支出范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直接应用于项目研究的必要耗材,基于项目内容公开发表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试验测试费、实物制作费、办公资料费、交通费及调研费、创业实践项目的工商注册等开支。购置仪器设备需经创新创业中心批准,报设备处备案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用后返还学校。
第十八条 报销要求
1.论文版面费、软件著作费、专利申请费等知识产权类
内容需与项目相关,提供正式发票,以及论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未正式见刊,请提供录用通知书)。发表论文的时候需标注“本文由****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编号:****)”,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组成员。软著、专利需以武昌首义学院名义申请。
2.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费、试验测试费、实物制作费、文印费等
以上支出发票必须开具明细内容,或附加盖供应商发票专用章的明细清单。不能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类设备。图书资料必须与项目有关。
3.调研交通费、差旅费等
市内调研发生的公共交通费、出租车费,应提供调研计划及详细的用车明细表。异地调研发生差旅费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提供详细调研计划由指导教师签字审批。
第十九条 经费报销必须实报实销,支出必须有合理依据,学校将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七章 激励与表彰
第二十条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实践创新学分。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国家级项目每项计5学分,省级项目每项计3学分,校级项目每项计2学分。
第二十一条 对于项目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参加科技竞赛获奖或获得专利的,按照学校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审查,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继续进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管理办法,各学院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院团〔2024〕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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