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学〔2024〕8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24〕8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4 开展 2023 专科 奖学金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学〔2024〕8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嘉鱼教学改革基地: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武昌首义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院学〔2020〕6号)的规定将开展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为做好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以上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评审标准
1.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院学〔2020〕6号)中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各学院、嘉鱼基地制定具体的评审细则进行评审;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而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各学院、嘉鱼基地审查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如各学院、嘉鱼基地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务必于10月14日前先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发至学生处上报省教育厅进行预审。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三、评审方式
1.省教育厅将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下达,并要求分开评审,不得打通使用。请各单位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指标类型进行评审。
2.本科学生:请各学院按照指标分配进行等额评审。
3.专科学生:请嘉鱼教学改革基地按照指标分配进行等额评审。
四、表格填写要求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及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各单位范围内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学校还将在校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单位在公示的时候不得显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学生暂不填写,由学校审核后统一填写。
五、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嘉鱼基地于10月17日前安排专人报送以下材料:
1.学生填写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2份(先按要求填写电子版不盖章报学生处,系统审核通过后,学校再导出反馈给学院盖章)。
2.《2023-2024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并加盖各学院、嘉鱼基地公章(含电子文档)。
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一份,并加盖各学院、嘉鱼基地公章(含电子文档)。
4.网上评审系统模板电子版;
5.评审报告一份,并加盖各学院、嘉鱼基地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国家奖学金评审将完全依托国奖系统以线上的形式开展,请各学院、嘉鱼基地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确保材料填报规范、审核及时、评审公正,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填写说明)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网上评审系统模板(含网上申报材料规范说明)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