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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部门: 学校内网
文    号: 院学〔2024〕10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24〕10号(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4 10 开展 奖学金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学〔2024〕10号(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嘉鱼教学改革基地: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武昌首义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院学〔2020〕6号),为切实做好本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和嘉鱼基地党总支书记为组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各学院和嘉鱼基地成立院、基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动员及信息反馈,安排专人接待学生投诉和举报。

二、奖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1.按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总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和嘉鱼基地2024级学生(不含专升本)和所有专科学生由嘉鱼基地进行评定。2024级专升本和武昌校区本科学生由各学院组织评定。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二以上(含)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目前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具体以当年教育厅通知为准。

3.2024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在校生。目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具体以当年教育厅通知为准。

4.申请以上奖助学金的学生学籍都必须在学籍库中,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必须为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要求

1.各单位组织参评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办公室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武昌首义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校学〔2020〕6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把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作为优先享受评选国家助学金政策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3.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4.根据审计及财政监管等部门的要求,各学院、基地要确保困难生认定等级与获得的助学金等级一致,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原则上给于二等以上的助学金。

5.评审时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6.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辅导员对所在年级或专业评审工作负责,学院、嘉鱼基地党总支书记对各自单位评审工作负责,各单位材料须经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后上报学生处,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与评审。

7.在公示获助学生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8.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各学院、基地要严格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放入学生档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各学院、基地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基地要召开专题评审会议,认真、扎实推进评审工作;各班级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宣传,确保所有学生知政策、懂政策,并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2.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公示关、报送关、发放关,特别是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3.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发挥榜样育人作用。各学院、基地要以本次评审为契机,积极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学生中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鼓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4.教育受助学生要懂得珍惜,学会感恩,珍惜所获资助,感恩社会。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

1.此次申请流程操作通过“智慧首义”APP完成,系统开放时间为:117—11月12,请在系统开放时间内使用“智慧首义”APP---办事大厅---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填报个人申请信息,辅导员审查,学院、基地完成审核流程。

2.请各学院、基地于11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处。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表》和《重点保障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电子表及盖章扫描件。

3)所有初评学生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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