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4-11-21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人〔2024〕37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24〕3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银龄专任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4 37 印发 武昌 学院 教师 管理办法 暂行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24〕3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银龄专任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银龄专任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武昌首义学院银龄专任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银龄专任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银龄专任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坚持以学校需求为导向,围绕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和领域、紧缺人才专业、重点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平台建设与发展开展银铃专任教师的聘任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要求
银龄专任教师必须全职在岗。
(二)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修养;
2.爱岗敬业、业务扎实,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专业课程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过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从原岗位退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退休教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院所、部队院校、行业企业退休人员。
(三)优先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的优先聘用;
2.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奖励,或在科技开发、应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优先聘用。
三、岗位分类及职责
银龄专任教师应充分发挥其个人经验和专长,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开展工作。具体分为三类:
(一)教学为主型
教学为主型银龄专任教师指以承担教学任务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银龄专任教师。
1.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
2.担任青年教师导师,3年内指导2-3人;
3.教学单位依据实际需求与拟聘用银龄专任教师协商确定其他工作任务。
(二)科研为主型
科研为主型银龄专任教师是指聘期内以承担科研任务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银龄专任教师。
1.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
2.团队成果:组建本学科教学科研团队(团队成员5-6人,其中40岁以下教师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名单提交人事处备案)。团队在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发表3篇C刊及以上论文(SCI/SSCI/A&HCI/CSSCI/CSCD/EI源刊),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团队在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发表3篇C刊及以上论文(SCI/SSCI/A&HCI/CSSCI/CSCD/EI源刊),且理工科类教师三年科研到账经费不低于100万元(每年到账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教师三年科研到账经费不低于50万元(每年到账不低于15万元);
3.教学单位依据实际需求与拟聘用银龄专任教师协商确定其他工作任务。
(三)教育教学型
教育教学型银龄专任教师指以承担教育教学管理为主要工作内容的银龄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学时),其他工作要求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1.担任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等,参与学院或专业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与建设等;
2.担任学科带头人,指导开展学科建设;
3.担任专业带头人,指导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团队建设;
4.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指导其提升教学水平;
5.担任教学督导,参与教学质量管理;
6.带领和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组织申报课题项目等;
7.由教学单位认可的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四、待遇保障
1.银龄专任教师薪酬:按照银龄专任教师岗位分类支付薪酬。发放标准及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入职或离校当月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在校天数发放;
2.银龄专任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超过岗位职责基本要求的,超出部分按照学校自有专任教师相关规定执行;
3.银龄专任教师在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完成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属于考核任务内的不再另行发放奖励。超额完成的部分,由科技处或教务处按学校规定核发奖励;
4.银龄专任教师聘期内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聘期内生病或受伤的教师,执行学校相关制度;
5.对家庭所在地在武汉市以外的银龄专任教师,聘期内给予每学期报销2次本人居住地往返学校交通费;报销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
6.学校为聘任的银龄专任教师购买人身意外险,并享受学校在编人员节假日福利待遇及体检待遇等。
五、聘任程序
1.有意向的银龄专任教师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填写《武昌首义学院银龄专任教师应聘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最高)、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退休证复印件;
2.资格遴选。教学单位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推荐名单。人事处汇总审查材料并提交学校审核,确定拟聘任人选;
3.签订协议。学校与拟聘任银龄专任教师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六、管理与考核
银龄专任教师采取校院两级管理和考核,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教师日常管理。
1.银龄专任教师聘期内需全职在校工作,根据拟聘人员身体及年龄情况,首聘期一般为3-5年。聘期考核合格且年龄、身体状况均符合续聘条件者可申请续聘;
2.银龄专任教师纳入学校学年度考核体系;
3.银龄专任教师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需以武昌首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七、附则
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即取消岗位资格及相关待遇,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武昌首义学院师德规范》;
3.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5.其他由学校认定的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情况;
6.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全文下载:院人〔2024〕3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银龄专任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