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发〔2025〕1号 | 文件名称: | 院发〔2025〕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5 印发 武昌 学院 专业 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发〔2025〕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武昌首义学院
2025年1月10日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发展,我国高等学校更加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深度对接科技和产业前沿,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依托自身办学优势,注重特色发展,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建设,培养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专业人才。
我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标志着学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发展阶段的重点任务是内涵建设、打造特色,形成学校品牌。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武昌首义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深度对接科技和产业前沿,打造学校特色学科专业,为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形成和彰显学校特色和品牌。
二、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对接国家和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围绕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总体目标,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建设要求,在全校遴选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与社会需求、具有一定优势和建设基础的学科专业,进行重点支持和投入,通过几年的建设,在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高标准教学设施条件和高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标志性建设成果,打造理念先进、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特色鲜明的一流学科专业,形成武昌首义学院的特色和品牌。
三、建设内容与主要任务
在全校遴选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与社会需求、具有一定优势和建设基础的学科专业,进行重点投入和支持,打造和形成武昌首义学院的特色学科专业。
(一)着力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单位采用非常规措施引进优秀博士或博士后加入教师队伍;引进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鼓励和支持在校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外优秀学者和团队深度合作,加快培育若干个跨学科领域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开展教师培训、访学研修,提升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力争通过5年时间,在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点建成一支名师引领、师德高尚、教学科研能力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较高、达到申硕专业要求、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二)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基于应用型人才和数智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并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支撑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精准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有机整合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资源、师资队伍、教学方式、实践教学、管理机制等专业主要环节和核心要素,建设专业能力图谱,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一流质量保障体系和持续优化改进机制,挖掘专业内在竞争优势,培育满足专业认证标准、具有辨识度的特色品牌专业,获批的专业建设点升级为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或通过国家(国际)专业认证。
2.建设一流课程和教学资源:优化构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满足专业认证的课程体系,提升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注重学生数字素养的培养,促进数字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建成2-4门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或同类别课程);推进教学设施、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资源建设,建设校、省、国家三级实验教学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成具有示范性的虚拟仿真实践教学平台;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高水平现代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共同体;编写新形态教材并获批新工科新形态教材等;获批省级及以上新四科产教融合共同体、实践基地、教学项目、现代产业学院等项目1-2项。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入推进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和专业特色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的全面改革,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应对信息时代本科教育变革的需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融合发展的教学新范式。强化专业和课程导学,推广启发式、探究式、案例式、参与式教学。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和支持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培养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推进学业成绩评价改革,强化过程性考核,提高学业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获批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或者质量工程项目3项及以上,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在核心期刊发表一批高水平教研论文。
(三)着力建设先进的专业实验室
围绕入选学科专业,重点投入和建设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科研平台,建成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和科研平台。
(四)着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依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和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有影响的重大横向课题,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选好科研主攻方向,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开展有组织的科学研究,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高级专门人才,取得一批有影响力的科研创新成果、发明技术专利和哲学社会科学标志性研究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显现。5年建设期内,入选的学科专业建设点获批省级及以上科研团队和科研平台;文科类学科专业新增国家级基金不少于1项、获批省部级项目不低于5项、师均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咨政报告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及以上,获批省部级社科成果奖1项;工科类学科专业新增国家级基金不少于1项、获批省部级项目不低于5项、师均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获批国家发明专利5项及以上,获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1项。
四、特色学科专业的遴选和建设
(一)遴选条件
申报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办学水平较高、师资力量较强、人才培养质量优、社会声誉好,属于学院主干专业或具有较明显特色的学科专业。具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特色定位,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专业中名列前茅,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2.具有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团队;
4.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科研能力。(主持获批过以下项目之一或取得过成果: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国家级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1项、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5项及以上,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5.具有较高的毕业生就业率。
(二)申报立项
按照需求引领、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分批建设的思路,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首批遴选1-2个学科专业立项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条件成熟的专业后续逐步增选)。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向学校递交特色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学科专业应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五年(2025年—2029年),2025年1月启动建设,每年进行年度检查,2027年6月进行中期考核,2029年6月进行最终验收。
(三)经费投入与使用
学校在5年建设周期内为每个获批立项建设的特色学科专业提供300万元建设经费。项目立项后即拨付总建设经费的40%作为项目启动费,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总经费35%,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余下的10%经费。项目经费的15%可以用于人员奖励。建设经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
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点应根据经费安排编制预算,报学校审定后开支,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发挥效益。建设经费可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材资源开发、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及教师发展、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业创新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等方面。
五、建设管理与考核验收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发规的校领导,负责对特色专业建设工程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宏观调控。
组 长:李崇光
常务副组长:李桂兰
成 员:金 鑫、吴 波、金国杰、景奉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管理与考核。组织实施每年一次的考核、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评估。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成员包括科技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和项目所在学院的主要负责人。
拟建特色学科专业所在学院为责任单位,学院院长是特色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科专业建设的副院长和立项专业的负责人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特色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考核验收
特色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实行目标动态管理。项目一经批准,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目标与任务,拟定目标任务明确、建设内容详实、建设措施具体可行、建设步骤清晰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经学校组织评审通过后具体实施。
每个建设项目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办公室提供年度书面报告,总结一年来的建设情况,包括年度计划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中期检查,各建设项目须根据建设方案进行自评,对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水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形成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对建设成效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对进展良好的建设项目拨付第二阶段建设经费;对实施不力、缺乏实效的建设项目,提出警示或终止建设。
建设期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对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水平、改革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形成自评报告。领导小组按照建设目标任务标准实施评估,对建设取得优异成绩者,拨付剩余建设经费,并视情况列为下一期建设项目或给予适当奖励;评估不合格者,经领导小组讨论,学校同意,终止其建设项目,停止经费资助,且不得申报下一期建设项目。
六、附则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请领导小组批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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