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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4-15 发布部门: 学校内网
文    号: 院发〔2025〕16号 文件名称: 院发〔2025〕1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5 16 印发 武昌 学院 办法 试行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发〔2025〕1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激励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激励办法(试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54月15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推动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蓬勃开展,更好地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现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团队。指导教师需指导学生参赛团队完成各项任务,全程参与指导各阶段赛程。

第四条  奖励政策

奖金奖励

在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奖金奖励。同一届大赛中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金按最高级别认定。具体各级奖励金额如下表:

获奖等级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家级

15万

10万

6万

省级

3万

1万

0.5万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可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见下表:

参赛形式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金奖

(标准学时)

银奖

(标准学时)

铜奖

(标准学时)

金奖

(标准学时)

银奖

(标准学时)

学生团体

100

60

36

30

15

学生个人

50

30

20

16

8

对指导教师团队的教学工作量的减免分配,可按参与比赛等级和对项目的贡献情况等进行核算。团队核算后报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后再统一报教务处审定。

同一竞赛项目工作量按最高等级核算,不重复计算。同一指导教师一学年累计指导学科竞赛总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当年额定工作量的50%。

(三)考核和职称评审激励

获得国家级铜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优秀”(不占学院评优指标)。此外,其申报职称可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指标单列。

获得国家级铜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团队中排名第二、第三名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可优先推荐。

(四)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获得省级铜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教师,在次年大创项目立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指导的项目,予以获批立项。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全文下载:院发〔2025〕1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创新创业竞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