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5-04-24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教〔2025〕17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25〕17号(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5 17 开展 教学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25〕17号(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鼓励教师投身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系统总结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优秀经验成果,并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与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包括在本、专科教育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成果。结合我校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定位,重点奖励围绕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转变、系统性培养机制与制度保障、数字化与教学模式创新、德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一流专业与一流课程建设、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体系、跨学科融合与课程体系重构、产教融合与校企协同育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基本要求
1.项目具有一定的前期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有高水平教学研究项目作为支撑,并经过两年或两轮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要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先期研究成果,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具有创新性、可推广应用性的项目成果申报。
2.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学校下属单位或者个人以武昌首义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校内跨部门、教学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教学单位组织联合申报;鼓励校企联合、校校联合、校内联合申报,但须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3.申报的教学成果可以是在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项目基础上形成的成果,也可以是非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成果。
4.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5.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在调查核实后予以全校通报,并取消5年内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项目立项和教学成果奖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相关单位根据学术规范、法律处理。
三、推荐名额
2025年拟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如无符合要求的项目,该项可空缺);一等奖3-6项;二等奖3-6项;三等奖4-8项。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项目的第一主要完成教学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各教学单位组织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进行初评,于2025年5月20日前提交《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将以下申报材料于2025年5月28日前整理归档后一并提交至教务处(联系人:林琳,行政楼204办公室,联系电话88426440):
(1)《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版;
(2)反映该成果的文字总结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式3份;
(3)相关佐证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单独装订成册,1份;如果成果为教材,提交教材样书2本。
3.教务处对所有报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凡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4.学校拟于2025年6月初组织评审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参加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评审会议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最终目的,认真总结、加强整合,组织好本单位的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