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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6-10 发布部门: 学校内网
文    号: 院教〔2025〕28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25〕2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5 28 印发 武昌 学院 教学 办法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教〔2025〕2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2.武昌首义学院拟参评教学质量奖申请表

          3.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申报表

       (附件打包下载)

                             武昌首义学院

                              2025610


附件1:

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一)学校专职专任教师

(二)本学年度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人所在类别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50%(不含各种减免工作量)。

以上两条均要满足

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方面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真情关爱学生成长,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二)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

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教育理念、教育思想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在教学过程中敢于探索,注重引导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实践环节教学的,在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与专业应用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反应好,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教师个人的学生评教得分连续两个学年度均在90分及以上)。

(三)专业建设

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包括:专业产教融合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四)一等奖申报者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1.近三年内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相关项目,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相关项目(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六);

2.近五年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作为重要成员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排名前四,国家级有排名);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期刊级别根据学校科技处相关文件认定)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

4.近三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以第一主编出版教材1部及以上,或主编、参编(排名前三)国家级或省级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

5.近三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课程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四新”类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或其他课程类称号,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五);

6.近五年主持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六);

7.曾荣获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其他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会等组织的教学竞赛类的奖项(需经学校认定);

8.近三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荣获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等奖或所指导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曾荣获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或作为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符合科技处相关文件认定的论文,学生需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署名单位;

9.近三年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本学科领域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一、二等奖;或所指导的学生荣获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学科竞赛项目以学校发文的赛事为准);

10.学年度教学表现突出,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1)如面向全校开展教学示范课;

2)获得教学过程专项检查优秀;

3)三年学生评教成绩中有两年在本单位排名前30%;

4)个人教学案例入选校级教学监评简报优秀案例2次及以上

5)每学期初检查或教学巡查的通报中表现突出全校表扬。以上需提供佐证材料,证明材料由教务处、教学监评中心认定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 申报要求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要求

1.拟申报教学质量奖的申请者每学年秋季学期的教学第二周向院(部)提交“武昌首义学院拟参评教学质量奖申请表”(见附件2),各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于第三周内报送教务处。申报名额一般控制在各教学单位专职教师数的15%以内,申报等级申报后一般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并经各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会同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安排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专家对申报者进行随机跟踪听课,对其各项教学材料进行重点抽查。各院(部)也应加强对教学质量奖拟申报者教学技能的提升和教学质量的管理,并组织同行专家对拟申报者进行跟踪听课和指导。

3.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申报者该学年度教学质量奖申报资格:

1)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到其他行政处分;

2)学生评教成绩低于90分;

3)在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专家的随机跟踪听课中,专家评价成绩低于85分;

4)学期末教学质量评估综合测评分排名在本单位后30%;

5)在任课期间请假两次以上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

6)在学校组织的专项教学检查中,所负责的教学材料被评为“不合格”。

(二)评选程序及评审规则

1.院(部)初评

1)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填写“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申报表”(附件3),同时提交反映本人教学效果、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报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初评。

2)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对申报者进行初评,并向学校推荐通过初评的教师名单。推荐名额为:总人数控制在各教学单位专职教师数的15%以内,其中一等奖12人,二等奖23人。院(部)需在学年春季学期教学最后两周前完成初评工作。

3)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部)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

2.复审

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料核查和形式审查,未通过复审的申请者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3.专家评审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组织评审:

1)评审专家审阅申报材料

评审专家提前1~2天进行材料审阅。

2)评审专家听取答辩及表决

①申报者现场答辩

通过形式审查的一等奖申请者应向评审组8分钟以内的PPT汇报并回答评审组的提问。

②评审专家综合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审阅情况、申请者汇报及答辩情况等对每位申请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评审规则

1)一等奖评审规则:

申报者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票方可达标。

特殊情况处理

超额情况:当达标人数超过奖项限额时,需组织全体评审专家重新投票,以重投结果为最终依据。

全员未达标:若首轮无人达标,则进行重投,重投后仍无人达标,则取消该奖项,取消后不再组织重复投票。

同票情况:出现同票影响奖项分配时,组织重投,以重投结果为最终依据,不再进行后续重复投票。

2)二等奖评审规则:

申报者需获得二分之一评审专家同意票即为有效;其他情况参照一等奖评审规则执行。

3)三等奖评审规则:

三等奖由评审组进行综合评议选出,不进行投票。

(三)奖项设置和评审结果说明

1.学校教学质量奖原则上每学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届一等奖24名,二等奖810名,三等奖视每学年具体申报情况决定。

2.全校公示

教务处负责将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教学质量奖获奖等级及名单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公布评审结果

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通过教学质量奖获奖等级及名单,以学校红头文件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励现金2000元,二等奖奖励现金1000元三等奖颁发证书,不予现金奖励。获得质量奖的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作为重要的考评条件。

(二)已荣获教学质量奖者,可再申报高一等级的教学质量奖项,若所获等级等于或低于前次则不予奖励。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院教〔2018〕53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全文下载:院教〔2025〕2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