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5-06-13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信〔2025〕1号 | 文件名称: | 院信〔2025〕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企业微信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5 印发 武昌 学院 微信 使用 规范 试行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信〔2025〕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企业微信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企业微信使用规范(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企业微信使用规范(试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企业微信使用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企业微信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和制止不良、有害信息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武昌首义学院企业微信已通过腾讯官方认证。个人或部门不得创建涉及学校名称、学校部门名称的企业微信。
第三条 所有用户必须从官方渠道下载企业微信软件,以保证软件安全和功能可用性;所有用户必须通过学校官方说明加入企业微信。
第四条 所有用户应保证个人账号名称、头像和其他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冒充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所有用户在使用企业微信过程中不得发送违法违规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侵权类、色情及色情擦边类、暴力违法类、赌博类、危害信息安全类、涉黑涉恐类、非法物品类、欺诈信息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实信息类、诱导分享类及其他违法违规等内容。
第六条 所有用户不得利用企业微信校内通讯功能从事商品销售、推广等商业行为;不得利用企业微信的校内通讯功能对他人进行骚扰。违反者,按学校规章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 所有用户应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不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转载与本职工作、本人校内业务无关的文章,不将内部动态或敏感信息扩散至企业微信或互联网。用户不得使用此软件发布涉及学校机密文件及财务报表类数据。
第八条 如有办公、管理及教学需要,可在企业微信内建立各类群,并向指定部门、个人转发各类消息(含图文)。建立的各类工作群、教学群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加强管理,实行“谁建群谁负责”的群主负责制。
第九条 学校依法保障师生员工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但每位师生员工亦应对自身发布的言论及各类信息(含转发)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校师生员工若使用学校企业微信与校外人员互加好友进行信息沟通时,师生员工的一切言行属个人行为,由个人负全责,与学校无关。
第十条 所有用户在使用企业微信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数据备份和数据安全。用户必须定期备份个人重要数据。
第二章 功能权限
第十一条 企业微信各功能、工作台应用的使用需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包含但不限于通讯录、群聊、通知公告、审批、会议、直播、自建应用、第三方集成应用。后续学校其他基于移动端的新建信息化应用应以集成到学校企业微信为首选方案。
第十二条 主要功能权限
1.通讯录:
(1)企业微信通讯录定期从数据中心(来源于人事系统、教务系统)同步教职工和学生数据,各单位信息员负责定期查看所属单位人员是否正确。
(2)成员可见原则(可看姓名、工号、部门):
A.全员不可见校领导,校领导可见全员;
B.同学院、专业、年级的学生互相可见;
C.教职工互相可见;
D.临时流动人员(以下简称:第三类人员)禁止查看通讯录。
(3)进一步查看手机号码,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
(4)第三类人员进驻学校企业微信需由对口管理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纳入第三类人员数据管理。
2.群聊:群内交流以工作为主,群主和群管理员负责监督群聊内容,对发布不良言论者应第一时间移出群并向上级反映。300人以上建群需通过企业微信审批流程申请。
3.对外沟通:教职工如需使用企业身份和外部用户沟通的权限,互加好友,需向学校提出申请。
4.通知公告:学校办公室可向全校师生发布通知公告。
5.部分核心应用可见范围:
核心应用(部分) |
教职工 |
学生 |
第三类人员 |
办公O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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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业财一体化 |
√ |
× |
× |
人事系统 |
√ |
× |
× |
资产管理 |
√ |
× |
× |
人脸采集 |
√ |
√ |
√ |
课表 |
√ |
√ |
× |
考试信息 |
× |
√ |
× |
实验室预约 |
√ |
√ |
× |
电动车登记 |
√ |
√ |
√ |
入职后手续联办 |
√ |
× |
× |
补办校园卡 |
√ |
√ |
× |
宿舍缴电费 |
√ |
√ |
× |
低电量提醒 |
× |
√ |
× |
学生晚打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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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校园报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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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班车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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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6.审批:审批人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企业微信畅通,及时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处理相应审批事项。新建审批流程的发布上线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
7.会议、直播:所有成员不得将校内重要会议或直播视频资料泄露至校外。
8.AI智能问答:知识库由各单位协同建设并维护。
9.自建应用、第三方集成应用加入企业微信:由相关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章 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微信各类管理员应在所在组织的授权范围内,审慎使用各服务及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滥用管理权限,并对利用管理员权限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责。
第十四条 武昌首义学院信息化发展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规范文档内容进行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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