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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部门: 学校内网
文    号: 院教〔2025〕36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25〕3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5 36 印发 武昌 学院 教学 奖励办法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教〔2025〕3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武昌首义学院

                              2025627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以高质量的教学成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奖励对象:凡承担学校本、专科学生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教育第一线教师所取得的突出教学成果。

(二)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主要包括:

1.鼓励人工智能赋能教学、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在线开放课程等数字化教学成果,对实现跨校资源共享或纳入省级以上平台推广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奖。

2.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3.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4.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二条 奖励等级和条件

(一)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1.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特殊贡献,达到国内同类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申报校级特等奖。

2.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重大成效,达到省内同类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对提高教学质量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一等奖。

3.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较大成效,达到省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对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二等奖。

4.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三等奖。

(二)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申报成果的实践检验时间需满2年以上(特等奖、一等奖成果需满4年以上),实践期计算以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为准,不含方案论证及制定时间。

(三)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研究论证和运用该成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改革创新,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8人。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对深度融合行业企业资源、形成“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的教学成果,可适当放宽成果完成人中企业专家比例限制,但需提供产教融合协议及实践效果证明。

(五)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应有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为支撑,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原则上应有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为支撑。

第三条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成果奖的终审机构。其职责是:

1.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研究决定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二)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是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机构,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1.审定学科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2.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3.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相关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职责是:

1.负责各自学科范围内的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

2.向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校级获奖建议名单。

第四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简表》,并提供电子版,参考模板可在教务处网站“服务指南表格下载教学研究与改革”栏下载。

2.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运用该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证明材料及有关佐证材料;成果形式为教材的,须提供已出版的样书。

3.申报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原则上须有校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对成果进行现场鉴定,并提交《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鉴定证书》。

(二)学校教学成果奖实行逐级推荐制度。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部门)或个人,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统一向教务处推荐。

2.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部门)或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部门)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

3.教务处对所有报奖项目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凡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以PPT形式向校评审委员会做成果概述汇报,接受提问并答辩。

5.校评审委员会在全面查看本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答辩会的情况进行评议,经表决评选出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的推荐项目名单,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校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人数均须达到应到评委人数五分之四以上方为有效。

(四)申报高级别奖项的项目,如果评审未能通过,可降低一个档次继续参加评审。

(五)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负责人,不参加投票表决工作。

(六)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获奖人员或项目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周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校教务处提出异议,由校评审委员会复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七)凡涉及成果主要完成人之间的排序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解决。单位不能解决的,学校将不予评审,或撤销对该项成果的评奖。

第五条 奖励办法和处罚

(一)对获评的校级教学成果进行奖励,学校授予主要完成人教学成果奖励证书,并颁发奖金。其中: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

(二)被评为校级奖的教学成果,学校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和成果质量,推荐部分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获奖成果需进行推广应用,对未实现预期推广效果的奖项,取消主持人下一届申报资格。

(三)奖励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教学成果奖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出,学校将撤销相关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禁止参与申报下一届教学成果奖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 附则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每四年评选一次。每届成果奖评选工作结束后,下一届成果奖工作开始准备。学校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成果摸底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院教〔2016〕6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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