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5-07-10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人〔2025〕17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25〕1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示范课及授课教师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5 17 印发 武昌 学院 示范 教师 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25〕1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示范课及授课教师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示范课及授课教师遴选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示范课及授课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示范课及授课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优秀课程及授课教师的示范作用,推动青年教师教学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协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共同实施。
1.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遴选工作,包括制定遴选标准、明确遴选流程,以及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2.教务处:提供课程安排与教学管理支持,并完成遴选工作中其他需要协助的事项。
3.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课堂效果评估与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相关工作,并完成遴选工作中其他需要协助的事项。
二、遴选条件与要求
遴选出的示范课将作为学校新进教师听课学习的必修选项。被遴选出的授课教师需承担对听课的新进教师的答疑、指导工作。鼓励示范课授课教师将其优质教学资源在校内教学平台上共享。
1.示范课遴选:
(1)须为必修课的课程,且该课程在网络教学平台有丰富课程教学资源。课程应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课时不少于32学时;
(2)课堂应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近三学年学生测评分至少有两学年在本教学单位排名前30%,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专项项目。
2.教师遴选: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优良。近两年无教学事故,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2)进校时间及从事教学工作时间均需达到三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创新性的教学思想,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
三、遴选流程
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遴选流程如下:
1.院部推荐:各教学单位根据遴选要求,结合教师个人意愿,组织内部评选,择优推荐上报。
2.学校评审:组织相关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四、相关配套政策
1.入选教师将被授予“武昌首义学院示范课授课教师”证书,并按照学年发放专项补贴。
2.在授课教师的职称评审中,其指导新进教师的工作成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相关成果予以认定。
3.优先推荐示范课授课教师参加国内外高水平教学培训与学术交流活动。
4.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对示范课授课教师给予优先推荐。
5.对在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授课教师,在申报教学改革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
五、实施日期及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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